聯合國安理會第2578號決議
外觀
← | 2577(2021) |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8(2021)號決議 S/RES/2578(2021) 2021年6月3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579(2021) |
第8783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578 (2021)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03 June 2021 |
第2578(2021)號決議
2021年6月3日安全理事會第878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對利比亞實施軍火禁運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所有相關決議,
回顧其關於在利比亞沿岸公海上嚴格執行軍火禁運的第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和2526(2020)號決議,
重申其第2570(2021)號決議,包括其中第21段,
重申其第2510(2020)號決議,回顧2020年1月19日召開的利比亞問題柏林會議,
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的重要作用,
銘記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安理會認定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526(2020)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授權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12個月;
2. 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1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