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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57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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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8(2021)號決議
S/RES/2578(2021)
2021年6月3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79(2021)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1年決議

第8783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578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03 June 2021

第2578(2021)號決議

2021年6月3日安全理事會第878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對利比亞實施軍火禁運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所有相關決議,

回顧其關於在利比亞沿岸公海上嚴格執行軍火禁運的第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2526(2020)號決議,

重申其第2570(2021)號決議,包括其中第21段,

重申其第2510(2020)號決議,回顧2020年1月19日召開的利比亞問題柏林會議,

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的重要作用,

銘記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安理會認定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526(2020)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授權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12個月;

2.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1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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