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2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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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623(2022)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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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2004年4月28日第1540(2004)號、2006年4月27日第1673(2006)號、2008年4月25日第1810(2008)號、2011年4月20日第1977(2011)號、2012年6月29日第2055(2012)號、2016年12月15日第2325(2016)號和2021年4月22日第2572(2021)號決議,
認可第1540(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1540委員會」)根據委員會工作方案已開展的工作,重申安理會繼續予以支持,
注意到,由於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全面審查工作有所推遲,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1540委員會任務期延長至2022年11月30日,繼續由委員會專家組根據第1977(2011)號決議第5段的具體規定提供協助,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還決定,1540委員會在根據任務規定繼續開展當前工作的同時,應繼續開展和完成對第1540(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全面審查,並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審查結論報告;
3.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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