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45號決議
← | 2644(2022) | 聯合國安理會第2645(2022)號決議 S/RES/2645(2022) 2022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646(2022) |
第9095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645 (2022)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5 July 2022 |
第2645(2022)號決議
2022年7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909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所有決議,包括第2600(2021)號決議,
重申堅定致力於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
特別回顧其第2476(2019)號決議,其中決定根據秘書長2019年3月1日的報告(S/2019/198號文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設立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
再次最強烈地譴責2021年7月7日暗殺海地總統若弗內爾·莫伊茲的行為,敦促海地政府及時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確認秘書長2022年4月29日信(S/2022/369號文件)中建議調整聯海綜合辦的任務和資源,以提高其效力,包括開展更多努力以支持和協助海地國家當局、民間社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進行相互接觸,加強法治,促進對人權的尊重,
強調必須增強聯海綜合辦的力量,使其能夠發揮斡旋作用,促使海地社會各階層,特別是政治行為體、民間社會、婦女和宗教領袖,包括生活在幫派控制區的社群,參與支持政治共識以及開展必要改革,以擴大向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提供警務諮詢支持並重新開設警察派出所,應對武裝幫派暴力,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海地長期不斷惡化的政治、經濟、安全、人權、人道主義和糧食安全危機,重申國際社會承諾繼續支持海地人民,
表示嚴重關切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包括綁架和殺人、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極端猖獗,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遙法外,並嚴重關切海地局勢對該區域的影響,
強調要消除海地不穩定的根源,就必須採取政治解決辦法,
敦促海地當局緊急全面應對此類暴力及其根源,包括加強法治、社會經濟措施、減少暴力方案(包括重點打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具體方案)以及武器彈藥管理,加強國家問責和保護機制,並且採取一切舉措協助司法機關運作,
關切非法販運和轉用各類軍火及相關物資破壞法治和人權,可能妨礙人道主義援助的提供並產生廣泛、不利的人道主義和社會經濟後果,
還確認迫切需要應對非法資金流動的挑戰,此類資金流入海地,使武裝幫派得以從事活動,對該國的穩定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包括為此優先切斷政治和經濟行為體與幫派之間的聯繫,
歡迎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和聯海綜合辦支持下設立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肯定聯海綜合辦向國家警察提供的諮詢支持,鼓勵聯海綜合辦通過該基金,在外部向海地提供安全援助方面發揮協調作用,
歡迎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啟動技術方案,協助國家當局推行邊境和港口管制,追蹤非法資金流動,開展跨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腐敗以及毒品和武器販運,包括通過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世界海關組織海地集裝箱管制方案和邊境管理方案,此外還歡迎加勒比共同體打擊火器販運區域路線圖,
認識到聯海綜合辦需要在首都太子港內外有足夠的機動性和安全保障,包括具備適當的態勢感知和監測能力,
確認鄰國、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夥伴的重要作用,促請國際社會繼續致力於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和安全局勢,歡迎會員國進一步努力加強培訓和輔導以及提高國家警察的運作能力,此外鼓勵支持和資助開展各種活動,以應對海地在人道主義、穩定、重建、減少災害風險和抵禦災害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的挑戰,包括農業、工業和教育部門的挑戰,
歡迎加共體各國政府首腦同意派遣一個高級別政治訪問團前往海地並且願意提供協助,
強調指出海地政府負有首要責任來應對不穩定和不平等狀況的長期驅動因素,並與包括民間社會、青年和私營部門在內的其他利益攸關方開展互動,同時讓婦女全面、平等和切實參與,為海地的當前和長期挑戰提供持久解決辦法,
強調需要解決包括海地2021年8月14日地震以及2021年8月16日熱帶風暴「格雷斯」過境等因素造成的喪失生計、糧食安全和營養、健康保障、居民流離失所以及無法使用社會基礎設施等問題,還強調在海地恢復、重建和復原力建設方面取得進展對於實現持久的穩定、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這方面肯定為此開展的多機構協作,
1. 決定將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所領導、第2476(2019)號決議作出任務規定的聯海綜合辦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3年7月15日,將第2476(2019)號決議具體規定的報告要求調整為90天;
2. 還決定聯海綜合辦的警察和懲戒股將由最多42名文職人員和借調人員組成,擔任警務和懲戒顧問,由一名聯合國警務專員領導,此外聯海綜合辦的人權股將包含專門處理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能力,包括酌情確定婦女保護顧問;
3.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需要達成緊急協議,包括在聯海綜合辦支持下達成協議,為展開一個由海地人領導的政治進程建立可持續、有時限和得到普遍接受的框架,以便在安全條件和後勤準備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儘快舉行包容各方、和平、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立法和總統選舉,並通過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國對話,讓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加,讓青年、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參與,在這方面請海地政府至遲於2022年10月17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供最新情況;
4. 促請會員國禁止向海地境內從事或支持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的非國家行為體轉讓輕小武器和彈藥,並防止其非法販運和移挪,鼓勵會員國相互合作,防止非法販運和移挪武器,包括為此及時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締非法販運來源和供應鏈;
5. 要求立即停止幫派暴力和犯罪活動,並在這方面表示準備在本決議通過90天內對參與或支持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採取行動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人,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所涉措施可包括凍結資產或禁止旅行;
6. 鼓勵聯海綜合辦、聯合國海地國家工作隊、區域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繼續密切合作,強化協調,以幫助海地政府擔起責任,實現海地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和經濟自給自足,此外還鼓勵就聯海綜合辦的任務和具體作用加強公共戰略溝通;
7. 鼓勵會員國、國際金融機構和其他實體向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捐款,以支持協調開展國際援助,還鼓勵有能力的會員國以及相關國際組織進一步為海地國家海關、邊境管制和其他此類相關管理當局提供能力建設和培訓;
8. 請聯海綜合辦與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其他相關聯合國機構合作,支持海地當局打擊非法資金流動以及販運及移挪武器和相關物資行為,加強對邊境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
9. 重申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其他相關聯合國機構參與支持打擊武裝幫派的努力,對於加強港口安全、改進海關稅收以及遏制非法資金流動的重要性,還重申確保自願供資支持這些努力的重要性;
10. 請秘書長與海地政府、相關國家和區域組織協商,討論為國家警察努力打擊猖獗的幫派暴力而強化提供安全支持的可能備選方案,並至遲於2022年10月15日向安全理事會書面報告此類協商的情況;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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