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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6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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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2022) 聯合國安理會第2653(2022)號決議
S/RES/2653(2022)
2022年10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54(2022)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2年決議

第915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653 (2022)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1 October 2022

第2653(2022)號決議

2022年10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915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所有決議,特別是第2645(2022)號決議,該決議除其他外將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任務期限延長一年,要求立即停止幫派暴力和犯罪活動,並表示安理會隨時準備天內對參與或支持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或者以其他行動方式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人,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海地長期不斷惡化的政治、體制、經濟、安全、人權、人道主義和糧食安全危機,重申國際社會承諾繼續支持海地人民,

認識到排斥和不平等作為加重因素,在海地局勢中產生影響,

強調指出海地政府須擔負首要責任,應對不穩定和不平等狀況的長期驅動因素,

重申需要達成緊急協議,為展開一個由海地人主導的政治進程建立可持續、有時限和得到普遍接受的框架,以便在安全條件和後勤準備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儘快以透明的方式舉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公正的立法和總統選舉,並讓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加,讓青年、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參與,回顧安理會請海地政府提供關於政治進程的最新情況;

表示嚴重關切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極端猖獗,包括綁架、販運人口、偷運移民、殺人以及強姦和性奴役等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遙法外,腐敗現象和幫派招募兒童行為持續存在,海地局勢對該區域產生影響,

關切非法販運和轉用各類軍火及相關物資導致法治和尊重人權原則受到破壞,可能妨礙人道主義援助的提供並產生廣泛、不利的人道主義和社會經濟後果,

指出需要禁止向海地境內從事或支持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的非國家行為體轉讓輕小武器和彈藥,並防止其非法販運和移挪,

鼓勵會員國相互合作,防止非法販運和移挪武器,包括為此及時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締非法販運來源和供應鏈,

確認迫切需要阻止非法資金流入海地,使武裝幫派得以從事活動,對該國的穩定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包括為此優先切斷政治和經濟行為體與幫派之間的聯繫,

表示關切海地國家警察無法進入主要由幫派控制的重要港口,進一步要求制止各幫派對港口和燃料碼頭的非法占領,

歡迎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啟動技術方案,協助國家當局推行邊境和港口管制,追蹤非法資金流動,開展跨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腐敗以及毒品和武器販運,包括通過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世界海關組織海地集裝箱管制方案和邊境管理方案,此外還歡迎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打擊火器販運區域路線圖,

確認鄰國、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夥伴的重要作用,

表示深為關切武裝幫派在海地境內持續進行破壞穩定的犯罪活動,而且向參與或支持幫派暴力的行為體轉讓小武器、輕武器和彈藥的現象有增無減,

譴責襲擊和綁架聯合國人員、暴力攻擊外交館舍和搶劫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行為,回顧東道國對聯合國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保障負有首要責任,

呼籲海地所有行為體明令禁止一切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強調所有行為體都必須確保人道主義組織能立即、安全無阻地通行,

強調指出,本決議規定的措施無意對海地平民產生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

確認需要確保有公平和明確的程序將根據本決議指認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除名,並表示打算考慮授權監察員接收此類除名請求,

認定海地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要求立即停止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動和踐踏人權行為,包括綁架、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法外殺戮以及武裝團伙和犯罪網絡招募兒童;

2. 敦促所有政治行為體建設性地參與有意義的談判,以打破目前的政治僵局,從而在當地安全局勢允許的情況下,儘快舉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公正的立法和總統選舉;

旅行禁令

3.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所有會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經下文第19段所設委員會指認的任何個人在本國入境或過境,但本段的規定絕不強制一國拒絕本國國民入境;

4. 注意到被指認的個人可能有多重國籍或護照,表示關切被指認個人的國籍國或護照簽發國的兩個國家之間的旅行可能有損第3段規定的旅行禁令之目的,本決議第21段所設專家小組(「專家小組」)向委員會報告此類旅行的信息;

5. 決定上文第3段規定的措施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委員會根據個案情況認定,此類旅行是出於人道主義需求包括履行宗教義務,因而具有正當理由;

b. 為履行司法程序而必須入境或過境;

c. 委員會根據個案情況認定,給予豁免會促進在海地實現和平與穩定的目標;

資產凍結

6.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所有會員國應從速凍結本國領土內由本決議附件所列或委員會所指認任何個人或實體、或代表此類個人或實體或根據其指示行事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或經指認個人或實體所擁有或控制的實體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還決定所有會員國應確保沒有本國國民或本國境內人員直接或間接為這些個人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此種或任何其他資金、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

7. 決定上文第6段規定的措施不適用於相關會員國認定的下列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

a. 為基本開支所必需,包括用於支付食品、租金或抵押貸款、藥品和醫療、稅款、保險費及公用事業費,或完全用於支付與提供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律服務有關的合理專業服務費和償付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或國家法律規定的為例行置存或保管凍結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所應收取的規費或服務費,但相關國家須先把酌情授權動用這類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的意向通知委員會,且委員會在接到此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作出反對的決定;

b. 為非常開支所必需,前提是相關國家或會員國已將這一認定通知委員會並已獲得委員會批准;

c. 屬於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決之標的,如屬此種情況,則這些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可用於執行留置或裁決,但該項留置或裁決須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前已作出,受益者不是被委員會指認的個人或實體,且相關國家或會員國已就此通知委員會;

8. 決定會員國可允許在已依照上文第6段規定凍結的賬戶中存入這些賬戶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根據這些賬戶在受本決議各項規定製約之前訂立的合同、協定或義務應該收取的任何付款,但任何此種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仍須受這些規定的制約並予以凍結;

9. 決定上文第6段中的措施不應妨礙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根據其在被列名前簽訂的合同支付應該支付的款項,條件是相關國家已認定該項付款不是直接或間接付給根據上文第6段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且相關國家已在批准前提前10個工作日,將其進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為此目的批准解凍資金、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的意向通知委員會;

10. 決定,在不影響其他地方人道主義援助方案執行工作的情況下,本決議第6段規定的措施不適用於為確保聯合國、其專門機構或方案、在聯合國大會具有觀察員地位的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人道主義組織以及其執行夥伴(包括參加聯合國海地人道主義應急計劃的雙邊或多邊供資非政府組織)在海地及時提供急需人道主義援助或支持開展其他活動以幫助滿足人們基本需求而需要的資金付款、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

定向軍火禁運

11.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所有會員國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從本國境內或經由本國領土或由本國國民或使用懸掛本國國旗的船隻或飛機,直接或間接向委員會所指認個人和實體,或為其利益,供應、出售或轉讓所有類別武器或相關軍用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及上述物項的備件,以及與軍事活動有關或與提供、維修或使用任何武器和相關軍用物資有關的技術援助、培訓、財政及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裝僱傭軍人員(無論是否來自本國境內);

12. 鼓勵會員國確保按照其所加入的國際和區域文書的要求制定適當的標識和保存記錄措施,以追蹤輕小武器等軍火,考慮如何酌情並應請求為鄰國提供最佳協助,以防止和發現違反本決議第6段所定措施的非法販運和轉用行為;

13. 促請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國家,根據本國授權和立法並遵循國際法,在有情報提供合理理由認為貨物中有本決議第11段禁止供應、銷售、轉移或出口的物項時,在其境內,包括在其港口和機場,檢查運往海地的所有貨物,以確保此類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14. 鼓勵酌情在陸地、空中和海上開展區域合作,以發現和防止違反本決議第11段所定措施的行為,並及時向下文第19段所設委員會報告違反行為;

制裁指認標準

15. 決定,第3段的規定適用於相關個人,第6和11段的規定適用於相關個人和實體,他們被本決議第19段所設委員會指認負責、共謀或直接或間接參與威脅海地和平、安全或穩定的行動,因而應受此類措施制約;

16. 決定,上文第15段所述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a. 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支持涉及武裝團伙和助長暴力的犯罪網絡的犯罪活動和暴力,包括此類團伙和網絡強行招募兒童、綁架、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

b. 支持非法販運和轉用軍火及相關物資,或與此有關的非法資金流動;

c. 為因從事上文(a)和(b)分段所述活動而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行事或代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或以其他形式給予支持或資助,包括通過直接或間接使用有組織犯罪所得收入,包括非法生產和販運毒品及其源自海地境內或從海地過境的前體、從海地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或偷運和販運軍火進出海地所得的收入;

d. 違反本決議第11段規定的軍火禁運,或直接或間接向海地境內武裝團伙或犯罪網絡供應、出售或轉讓或接收軍火或任何相關物資,或提供任何與海地境內武裝團伙或犯罪網絡暴力活動相關的技術諮詢、培訓或援助,包括資助和財務援助;

e. 策劃、指揮或實施違反國際人權法的行為或構成踐踏人權的行為,包括涉及法外殺戮婦女和兒童等的行為,以及在海地實施暴力、綁架、強迫失蹤或綁架勒索行為;

f. 在海地策劃、指揮或實施涉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包括強姦和性奴役等行為;

g. 阻礙向海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或阻礙在海地境內獲取或分發人道主義援助物資;

h. 攻擊聯合國駐海地特派團和行動的人員或駐地,為此類攻擊提供支持;

17. 要求會員國確保為執行本決議而採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難民法承擔的義務;

18. 決定對本決議附件所列個人採取上文第3、6和11段規定的措施;

制裁委員會

19. 決定根據安理會暫行議事規則第28條設立一個由安理會全體成員組成的安全理事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負責執行以下任務:

a. 監測上文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的執行情況,以便加強、促進和改進會員國對這些措施的執行,審議有關給予本決議第5和7段所述豁免的請求並就這些請求作出決定;

b. 尋找和審查可能從事上文第15和16段所述行為的個人和實體的相關信息;

c. 指認受上文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限制的個人和實體;

d. 制訂和頒布必要的準則,便利執行上述措施;

e. 在6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特別是關於如何加強本決議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的效力,其後每年提交報告;

f. 鼓勵委員會與有關會員國對話,特別是與該區域的會員國對話,包括邀請這些國家的代表與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各項措施的執行;

g. 向所有會員國索取它認為有用的任何信息,以了解會員國為切實執行所述措施而採取的行動;

h. 審查關於據稱違反或不遵守第3、6和11段所載措施的情況的信息,並採取適當行動;

20. 指示委員會與其他相關的安全理事會制裁委員會合作;

報告

21. 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設立一個由4名專家組成、接受委員會指導的小組(「專家小組」),最初任期為13個月,並作出必要的財政和安保安排,以支持專家小組開展工作,決定專家小組應執行以下任務:

a. 協助委員會執行本決議規定的任務,包括隨時為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用於日後指認可能參與上文第15和16段所述活動的個人和實體;

b. 收集、審查和分析各國、聯合國相關機構、區域組織和其他有關各方提供的關於本決議所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尤其是與向海地販運武器的來源和路線所涉事件以及破壞政治過渡事件有關的信息;

c. 在與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23年3月15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並於2023年9月15日提交最後報告,其間定期提交最新資料;

d. 協助委員會完善和更新受本決議第3、6和11段所定措施限制的個人和實體的名單信息,包括提供身份識別信息和公開公布的列名理由簡述的補充信息;

22. 指示專家小組酌情與聯海綜合辦、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加共體和安全理事會為支持各制裁委員會工作而設的相關專家組合作;

23. 敦促所有當事方和所有會員國以及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確保與專家小組合作,還敦促所有有關會員國確保專家小組成員安全、通行不受阻礙,尤其是在接觸人員、獲取文件和進入場地方面,以便專家小組執行任務;

24. 指出在甄選組成專家小組的各位專家過程中,應優先任命資歷最強的人,以履行上述職責,同時在徵聘過程中適當考慮區域代表性和男女比例的重要性;

審查

25. 申明安理會將不斷審查海地局勢,並隨時準備審查本決議所載措施是否得當,包括根據在下列關鍵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隨時視需要加強、修改、暫停或取消這些措施:

a. 海地政府已發展足夠的司法和法治能力,可對付武裝團體和與犯罪有關活動;

b. 從本決議通過後的最初12個月開始,按年度計算,武裝團伙和犯罪網絡實施的暴力,包括蓄意殺人、綁架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事件逐步減少;

c. 在秘書長2022年6月13日報告(S/2022/481)所述基準2、3、4和相關目標方面取得進展;

d. 從本決議通過後的最初12個月開始,按年度計算,非法販運和轉用軍火事件的次數和由此產生的非法資金流動逐步減少,包括增加繳獲武器的次數和數量;

26. 為此秘書長與專家小組密切協調,至遲於2023年9月15日對上一段所列關鍵基準方面的落實進展進行評估;

27. 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酌情與聯海綜合辦和專家小組合作,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提出制止海地境內非法資金流動以及販運和轉用軍火相關物資的建議;

2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附件

吉米·謝里齊耶(JimmyCherizier)(又名「燒烤」(「Barbeque」))從事了威脅海地和平、安全和穩定的行為,並策劃、指揮或實施了構成嚴重踐踏人權的行為。

吉米·謝里齊耶是海地最有影響力的幫派頭目之一,領導着一個被稱為「G9家族和盟友」的海地幫派聯盟。

謝里齊耶在擔任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警官期間,策劃並參與了2018年11月針對太子港一個名為LaSaline的社區平民的致命襲擊。在這次襲擊中,至少有71人被打死,400多所房屋被毀,至少有7名婦女被武裝幫派強姦。在整個2018年和2019年,謝里齊耶領導武裝團伙在太子港一些社區實施了協調而野蠻的襲擊。2020年5月,謝里齊耶率領武裝團伙在太子港多個社區實施了長達5天的襲擊,導致平民被殺,房屋遭焚。截至2022年10月11日,謝里齊耶和他的G9幫派聯盟一直在竭力阻擋燃料從海地最大的燃料碼頭——瓦勒碼頭——自由流動。他的所作所為直接造成了海地的經濟癱瘓和人道主義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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