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4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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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它的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及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兩項決議和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二日安全理事會理事國達成的協議,
審查了秘書長所報告的根據這些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緊急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
注意到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秘書長的報告(S/11248)表示在現在情況下,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工作仍有需要,
1.讚賞向聯合國緊急部隊提供軍隊的各國和自動提供財政和物質捐助來支援這個部隊的各國;
2.讚賞秘書長多方努力,執行安全理事會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的成立和任務的各項決定;
3.讚許聯合國緊急部隊對在中東達成公正持久和平的努力所作出的貢獻;
4.注意到秘書長的看法:即埃及和以色列部隊的脫離接觸只是解決中東問題的第一步,聯合國緊急部隊繼續執行任務是不可少的,這不僅是為了維持埃及-以色列地區的目前平靜,而且是為了於必要時有助於進一步努力在中東建立公正持久和平,因此,決定依照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秘書長報告第68段的建議,將安全理事會第341(1973)號決議給予聯合國緊急部隊的授權期限,延長六個月,到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為止;
5.滿意地注意到秘書長正在竭盡一切努力,來圓滿解決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問題,包括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秘書長報告第71段提到的各項緊急問題;
6.還滿意地注意到秘書長要經常審查緊急部隊所需的兵力,以便視情況許可裁減兵力,力求節省;
7.要求所有會員國,特別是有關各方,充分支持聯合國,執行本決議;
8.請秘書長按照第340(1973)號決議的要求,不斷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一七六五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二理事國(中國和伊拉克)未參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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