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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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5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53號決議
1974年7月2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5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
第353(197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已在其第一七七九次會議上審議了秘書長關於塞浦路斯最近事態發展的報告,

聽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國總統的發言,和塞浦路斯、土耳其、希臘以及其他會員國代表的發言,

已在本次會議上審議了塞浦路斯島上的進一步事態發展,

對暴亂的發生和繼續流血深表遺憾

嚴重關切導致嚴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並造成整個東部地中海地區最具爆炸性情況的局勢,

同樣關懷恢復國際協議所建立和保證的塞浦路斯共和國憲政結構的必要,

回顧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安全理事會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後安全理事會關於這一問題的各項決議,

意識到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理事會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維持負有主要責任,

1.促請所有國家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

2.要求現在戰鬥的一切方面作為第一個步驟停止一切射擊,並要求所有國家力行克制,避免採取任何可使局勢進一步惡化的行動;

3.要求立即停止塞浦路斯共和國內違反執行部分第1段的外國軍事干涉;

4.要求立即從塞浦路斯共和國撤退除國際協議所准許駐紮者外的外國軍事人員,包括塞浦路斯共和國總統馬卡里奧斯大主教一九七四年七月二日信中要求撤退的人員;

5.要求希臘、土耳其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毫不遲延地進行談判,以期恢復該地區的和平和塞浦路斯的符合憲法的政府,並將進展情況隨時通知秘書長;

6.要求所有各方同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充分合作,使它能執行它的任務;

7.決定繼續不斷地審查此一局勢,並請秘書長適當地提出報告,以期採取進一步措施,以確保儘快恢復和平狀況。


第一七八一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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