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6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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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3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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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367(197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根據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提出的控訴,審議了塞浦路斯的局勢,

聽取了秘書長的報告和有關各方的發言,

深切關懷塞浦路斯的危機繼續存在,

回顧安理會以前各項決議,特別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號決議,其中安理會表示贊同大會在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一致通過的第3212(XXIX)號決議,

注意到安全理事會各項決議的執行方面沒有進展,

1.再次要求一切國家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不結盟並緊急要求它們和有關各方不採取任何可能損害該國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不結盟的行動,也不抱有分割該島或將該島與任何其他國家合併的任何企圖;

2.對一九七五年二月十三日宣布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一部分將成為「一個土族聯合邦」的片面決定表示遺憾,認為它可能至少妨礙兩族代表繼續在平等地位上進行談判,而談判的目的仍應為自由地達成一個政治解決辦法並訂出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憲制安排;並對各方所採取的已經妨礙或可能妨礙聯合國各項有關決議的執行的一切片面行動,表示關切;

3.確認上文第2段提到的決定並不預斷塞浦路斯問題的最後政治解決辦法,並注意到無意作此種預斷的聲明;

4.要求緊急和有效地執行經安全理事會第365(1974)號決議贊同的大會第3212(XXIX)號決議的一切部分和規定;

5.認為應作出新的努力,以協助兩族的代表恢復大會第3212(XXIX)號決議第4段所提到的談判;

6.秘書長擔負新的斡旋任務,並為此按照新議定的程序召集各方,且親自向各方提供服務,以便促進各方本着相互諒解和克制的精神,在秘書長親自主持和適當指導下,恢復和加緊進行全面談判,並取得進展;

7.要求兩族代表同秘書長密切合作,以便執行其新的斡旋任務,並請他們個人將他們的談判置於十分優先的地位;

8.要求有關各方避免採取可能妨害兩族代表談判的任何行動,並採取步驟以便創造使談判成功所必要的氣氛;

9.秘書長將執行第365(1974)號決議和本決議的進展情況隨時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認為適當時,提出報告,但最遲須於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五日提出;

1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這個問題。


第一八二〇次會議未經表決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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