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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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368(197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號、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號和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號等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報告(S/11670和Corr.1和2),
注意到了中東局勢的發展,
對該地區目前的緊張狀態表示關切,
決定:
(a)要求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
(b)將聯合國緊急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三個月,至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為止;
(c)請秘書長在這段期間終了時,提出關於局勢發展和執行安理會第338(1973)號決議所採取的措施的報告。
第一八二一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兩個理事國(中國和伊拉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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