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7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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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371(197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號、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號、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號、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號、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號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號等決議,
考慮到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四日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給秘書長的信,
念及安全理事會主席於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所作的呼籲,並對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對呼籲的答覆表示滿意,
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緊急部隊的報告(S/11758),
對在這個地區仍然存在的緊張狀態和未能為達成中東的公正和持久和平取得進展表示關切,
1.要求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
2.決定將聯合國緊急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三個月,到一九七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為止;
3.請秘書長在這段期間終了時或在期間內的任何時間提出關於中東局勢和執行第338(1973)號決議所採取的步驟的報告。
第一八三三次會議以十三票對零票通過。 1
1 兩個理事國(中國和伊拉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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