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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8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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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8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9號決議
1976年4月2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9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389(197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84(1975)號決議,

審議了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二日秘書長的報告,

聽取了葡萄牙和印度尼西亞代表的發言,

聽取了東帝汶人民各代表的發言,

重申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大會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號決議所載《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東帝汶人民享有不容剝奪的自決和獨立的權利,

深信應作出一切努力來創造條件,使東帝汶人民能夠自由行使他們的自決權利,

注意到東帝汶問題正由大會處理中,

認識到急切需要結束東帝汶繼續存在的緊張局勢,

注意到印度尼西亞代表的發言,

1.要求各國按照大會第1514(XV)號決議,尊重東帝汶的領土完整及其人民不容剝奪的自決權利;

2.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不再拖延地從該領土撤出其一切部隊;

3.秘書長責成其特別代表繼續執行安全理事會第384(1975)號決議第5段交付給他的任務,並同有關各方進行協商;

4.又請秘書長密切注意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儘快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5.敦促各國和其他有關方面,同聯合國充分合作,以使當前的局勢得到和平解決,並促進該領土的非殖民化;

6.決定繼續處理這個問題。


第一九一四次會議以十二票對零票通過,二票棄權(日本、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貝寧)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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