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3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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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2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30號決議
1978年6月1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3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430(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一九七八年五月三十一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有關各方同意秘書長的建議,由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號決議及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為止;

2.秘書長繼續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得的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第二〇八〇次會議以十四票對〇票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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