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4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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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440(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應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七日塞浦路斯常駐聯合國代表來信的要求,審議了塞浦路斯的局勢,
對塞浦路斯問題的解決缺乏進展,深表關切,
注意到大會關於塞浦路斯的各項決議,
認識到急需不再遲延地解決塞浦路斯問題,
1.重申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號、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第367(1975)號和以後各項決議,包括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五日第410(1977)號決議;
2.要求有關各方遵守這些決議,並進行合作,在明確規定的時間內執行這些決議;
3.促請兩族代表在秘書長主持下,根據商定的基礎恢復談判,並考慮到上述各項決議;
4.請秘書長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日就進行本決議第3段所指談判的各種努力和這些決議的執行進度提出報告,或在情況發展有必要時提前提出報告;
5.決定繼續處理這項問題,並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審查局勢,以繼續促進塞浦路斯問題的公正解決。
第二一〇〇次會議協商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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