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5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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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451(197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有關各方同意秘書長的建議,由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對秘書長主持下於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八日和十九日在尼科西亞舉行的高階層會議上所議定的恢復兩族會談的十點協議表示歡迎,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促請各方在十點協議的範圍內,恢復兩族會談,持續不斷進行,避免任何遲延,務求取得結果;
3.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第二一五〇次會議以十四票對〇票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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