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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5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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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5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57號決議
1979年12月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5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四日
第457(197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秘書長的來信,

深為關切伊朗和美利堅合眾國間危險的緊張局勢,這種局勢可能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產生嚴重後果,

憶及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九日安全理事會主席所作的呼籲,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又重申了這項呼籲(S/13652),

注意到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伊朗外交部長有關伊朗方面的不滿意見的來信,

考慮到各國有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之間的國際爭端,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正義,

意識到各國有責任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重申一九六一年《關於外交關係的維也納公約》和一九六三年《關於領事關係的維也納公約》的所有締約國都有莊嚴的義務尊重外交人員和外交使團館舍的不可侵犯,

1.緊急要求伊朗政府立即釋放被扣留在德黑蘭的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人員,向他們提供保護並允許他們離開該國;

2.進一步要求伊朗政府和美國政府採取步驟,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雙方均可滿意的方式,和平解決兩國間尚待解決的問題;

3.敦促伊朗政府和美國政府在現存局勢中儘量克制;

4.秘書長進行斡旋,使本決議立即得到執行,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

5.決定安理會繼續積極處理此事,並請秘書長就其所作努力的發展情況向安理會緊急提出報告。


第二一七八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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