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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6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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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69號決議
1980年5月2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7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0年5月20日
第469(198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秘書長按照安全理事會1980年5月13日第468(1980)號決議提出的報告,

回顧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特別是第一條「各締約國承諾在一切情況下尊重本公約並保證本公約之被尊重」,和第四十九條「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的規定,

1.以色列政府不執行第468(1980)號決議表示痛惜

2.再度要求作為占領國的以色列政府撤銷以色列軍事占領當局採取的將希布倫和哈勒胡勒市市長和希布倫伊斯蘭教法官驅逐出境的非法措施,並為被逐出境的巴勒斯坦人領袖的立即返回提供方便,使他們能繼續履行他們被選派擔任的職務;

3.讚揚秘書長的努力,並請秘書長繼續努力以確保本決議立即獲得執行,並儘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其工作成果。


第2223次會議以14票對0票,1票棄權(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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