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4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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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3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40號決議
1983年10月3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4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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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31日
第540(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再度審議了「伊朗和伊拉克間局勢」的問題,

回顧其各項有關的決議和聲明,其中除其它事項外,要求雙方全面停火和停止一切軍事行動,

回顧1983年6月20日秘書長關於其派往視察伊朗和伊拉克境內遭受軍事攻擊的平民地區的特派團的報告,並對秘書長提出的符合事實、不偏不倚和客觀的報告表示感謝,

又讚賞和高興地注意到伊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對秘書長的特派團所給予的協助與合作,

兩國間衝突造成平民生命重大損失和城市、財產與經濟基礎結構受到廣泛破壞,再次表示痛惜

確認有必要對戰爭的原因進行一次客觀的審查,

1.秘書長繼續進行同有關各方的調解努力,務求達成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而體面的解決辦法;

2.譴責一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律的行為,特別是違反《1949年日內瓦公約》所有各方面規定的行為,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針對包括城市和居民區在內的平民目標的軍事行動;

3.確認在公海內有自由航行和貿易的權利,要求各國尊重這項權利,並要求交戰國立即停止海灣區域內的一切敵對行動,其中包括對所有海道、航行水道、港口工程、碼頭、近岸設施以及所有直接或間接通往海洋的港口的一切敵對行動,並尊重其它沿岸國家的完整;

4.秘書長同有關各方協商關於維持敵對行動的停止狀態和進行核查的辦法,其中也包括有可能派遣聯合國觀察員一舉,並將協商結果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5.呼籲雙方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危及和平與安全和海灣區域中海洋生物的任何行動;

6.再次要求所有其他國家保持最大的克制,不要採取可能會導致衝突進一步升級和擴大的任何行動,從而協助本決議的執行;

7.秘書長就本決議的立即有效執行與當事各方進行協商。


第2493次會議以12票對0票,3票棄權(馬耳他、尼加拉瓜、巴基斯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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