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4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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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18日
第541(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外交部長的發言,
對1983年11月15日土族塞人當局聲稱在塞浦路斯北部建立一個獨立國的宣言表示關切,
認為這個宣言與關於建立塞浦路斯共和國的1960年條約不符,也與1960年的《保證條約》不符,
因此認為建立一個「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國」的企圖是無效的,並且將會促使塞浦路斯局勢惡化,
重申其第365(1974)號和第367(1975)號決議,
認識到必須以秘書長所進行的斡旋使命為基礎來解決塞浦路斯問題,
申明繼續支持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
注意到1983年11月17日秘書長的聲明,
1.對土族塞人當局聲稱把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一部分分離出來的宣言表示惋惜;
2.認為上述宣言無法律效力,要求予以撤銷;
3.要求緊急地有效執行其第365(1974)號和第367(1975)號決議;
4.請秘書長繼續執行其斡旋使命,以求對公正而持久地解決塞浦路斯問題儘早取得進展;
5.呼籲各方與秘書長充分合作協助其進行斡旋使命;
6.呼籲所有國家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不結盟;
7.呼籲所有國家除塞浦路斯共和國外不要承認任何塞浦路斯國家;
8.呼籲所有國家及塞浦路斯兩族不要採取可能會使該地區局勢惡化的任何行動;
9.請秘書長繼續把詳細情況通知安全理事會。
第2500次會議以13票贊成、1票反對(巴基斯坦)、1票棄權(約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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