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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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5日
第553(198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1984年6月1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秘書長的建議,即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84年6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84年12月15日止;
2.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1984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3.要求所有有關各方按照本任務規定繼續同聯塞部隊合作。
第254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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