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6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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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14日
第565(198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85年5月31日和6月14日以及6月11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由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又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85年6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85年12月15日為止;
2.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1985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3.呼籲有關各方繼續同聯塞部隊在現行任務的基礎上合作。
第259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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