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8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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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2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8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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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24日
第582(198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題為「伊朗和伊拉克間局勢」的問題,

回顧安全理事會處理伊朗和伊拉克間局勢的問題幾乎已達六年,並曾對此作過決定,

兩國的衝突曠日持久,造成重大生命犧牲、嚴重物質破壞和危及和平與安全的情況深為關切

回顧《憲章》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各會員國有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以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正義的規定,

注意到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都是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的簽字國,

強調不容許以武力取得領土的原則,

注意到秘書長進行調停的努力,

1.當初導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間衝突的行動表示遺憾,對衝突的持續也表示遺憾;

2.衝突的升級,尤其是入侵領土、轟炸純屬平民住區、攻擊中立國船隻或民用飛機、破壞國際人道主義法律以及關於武裝衝突的其他法律,特別是違反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規定的義務而使用化學武器,也表示遺憾

3.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立即停火和停止陸上、海上和空中的一切敵對行動,並且毫不遲延地把所有部隊撤至國際公認的邊界;

4.敦促在停止敵對行動後短期內,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合作下完成全面交換戰俘;

5.要求雙方立即將此項衝突的各方面問題交付調停,或採取任何其他和平解決爭端辦法;

6.秘書長繼續其正在進行的努力,協助雙方實施本決議,並將情況隨時通報安理會;

7.要求所有其他國家儘量克制,不採取可能使此項衝突進一步升級和擴大的任何行動,從而促進本決議的執行;

8.決定繼續處理此事。


第266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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