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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61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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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61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12號決議
1988年5月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1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8年5月9日
第612(198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秘書長為調查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衝突中關於使用化學武器的指控而指派的調查團1988年4月25日的報告,

調查團的結論認為在衝突中化學武器繼續被使用並且使用的規模比以前更為猛烈,表示驚愕

1.肯定迫切需要嚴格遵守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署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議定書》;

2.強烈譴責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拉克衝突中違背《日內瓦議定書》所規定義務繼續使用化學武器;

3.期望雙方今後遵守其根據《日內瓦議定書》的義務,不再使用化學武器;

4.要求各國繼續實行或建立嚴格的管制,不向衝突雙方出口用於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產品;

5.決定繼續處理此事,並表示決心審查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281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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