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7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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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7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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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12日
第672(199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80年6月30日第476(1980)號和1980年8月20日第478(1980)號決議,

重申公正和持久地解決阿以衝突必須以安理會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決議為基礎,通過積極的談判進程,其中應考慮到該區域包括以色列在內的所有國家的安全權利,以及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政治權利,

考慮到秘書長關於他將派往該區域的特派團的目的的聲明,該聲明於1990年10月12日由主席轉達給安理會,

1.10月8日在哈拉姆謝里夫及耶路撒冷其他聖地所發生的暴力事件造成二十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以及包括巴勒斯坦平民和無辜的禮拜者一百五十多人受傷,表示震驚

2.特別譴責以色列安全部隊所犯的造成傷亡的暴力行為;

3.要求占領國以色列嚴格遵守其按照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所負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該公約適用1967年以來被以色列占領的所有領土;

4.安理會歡迎秘書長決定派一個特派團前往該區域,他在1990年10月底以前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列載其調查結果和結論,並請他酌情使用聯合國在該區域的所有資源執行這一任務。


第294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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