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7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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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24日
第673(199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負的義務,
並重申其1990年10月12日第672(1990)號決議,
聽取了秘書長1990年10月19日的簡報,
對以色列政府拒絕安全理事會第672(1990)號決議和拒絕接受秘書長的特派團,感到震驚,
考慮到安理會主席1990年10月12日轉給安理會的秘書長關於他將派往該區域的特派團的目的的說明,
對被占領領土的局勢繼續惡化表示嚴重關切,
1.對以色列政府拒絕接待秘書長派往該區域的特派團,感到遺憾;
2.敦促以色列政府重新考慮其決定,堅持它應充分遵守第672(1990)號決議,並允許該特派團按照原來目的進行其工作;
3.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第672(1990)號決議所要求的報告;
4.申明安理會決心充分和迅速地審議該報告。
第294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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