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1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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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71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12號決議
1991年9月1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1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1年9月19日
第712(199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各項有關決議,尤其是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號、1991年3月2日第686(1991)號、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1991年4月5日第688(1991)號、1991年5月20日第692(1991)號、1991年6月17日第699(1991)號、1991年8月15日第705(1991)706(1991)號決議,

感謝秘書長依照安全理事會1991年9月4日第706(1991)號決議第5段所提出的報告,

重申關注伊拉克平民的營養和健康狀況以及這種狀況有進一步惡化的危險,並為此着重指出有必要對伊拉克所有各地的情況充分進行最新評估,作為向伊拉克各階層平民公平分配人道主義救濟的依據,

重申為履行第706(1991)號決議和本決議各項宗旨將由秘書長或以秘書長名義進行的活動,均享有聯合國的特權與豁免,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肯定第706(1991)號決議第1段所述的數字是為該段的目的而核准的數字,並重申打算根據該決議第1(d)段,按照對各種需要不斷進行的評估,重新審議這項數字;

2.安全理事會關於伊拉克和科威特間局勢的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根據第706(1991)號決議第l(d)段,立即授權秘書長從代管賬戶發放上文第1段所指數額中的第一筆三分之一款項,但按需要發放的款項,須以賬戶中有足夠資金為條件,而支付已按照現行程序通知或獲得核准的食物、藥品和民用必需物資和用品的款項時,須遵守下文第3段所核可的秘書長報告中所制訂的程序;

3.核可秘書長報告第57(d)和58段中的各項建議;

4.鼓勵秘書長和委員會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協商,持續地進行合作,確保本決議所核可的辦法得到最有效的執行;

5.決定:受第706(1991)號決議管制的石油和石油產品,在所有權仍屬伊拉克期間,可免受法律訴訟,也不受任何形式的查封、扣押或執行;所有國家均須根據本國法律制度採取任何必要步驟確保這項保障,並確保銷售所得不得轉用於第706(1991)號決議規定之外的用途;

6.重申:為滿足第706(1991)號決議和本決議的目的而由聯合國設立並由秘書長管理的代管賬戶,如同第692(1991)號決議所設的聯合國賠償基金,享有聯合國的特權和豁免;

7.並重申:為本決議目的所任用的執行聯合國任務的檢查人員及其他專家均享有《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所規定的特權和豁免,並要求伊拉克給予他們充分的行動自由和一切必要的便利;

8.確認從其他來源所提供的資金,如有此意願,可按照第706(1991)號決議第l(c)段作為一個分賬戶存入代管賬戶,並可立即支用以滿足第687(1991)號決議第20段所述的伊拉克人道主義需要,免除第706(1991)號決議第2和3段所規定的那些強制性扣減和行政費用;

9.敦促除使上文第1段所述資金購買的物資以外,任何方面向伊拉克提供的食物、藥品或其他人道主義性質的物資時,均應作好安排,保證公平分配,以滿足人道主義需要;

10.秘書長採取必要行動執行以上各項決定,並授權他為完成任務達成所需的任何安排或協定;

11.呼籲各國充分合作執行第706(1991)號決議和本決議,特別是在關於進口石油和石油產品及出口第687(1991)號決議第20段所指的食物、藥品和民用必需物資和用品的任何措施方面,以及關於聯合國和聯合國人員在執行本決議時所享有的特權與豁免方面;並確保這些物資不轉用於這些決議規定之外的用途;

12.決定繼續處理本案。


第3008次會議以13票對1票(古巴),1票棄權(也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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