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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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1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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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1日
第716(199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1991年10月8日秘書長關於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

滿意地注意到在準備一套想法作為商定一個關於塞浦路斯全面協議大綱的基礎方面取得了進展,

關切地注意到在完成這一工作方面遇到了困難,

表示遺憾無法召開安全理事會主席1991年6月28日聲明中設想的高級別國際會議,

1.讚揚秘書長過去幾個月所作的努力,並核可他的報告和意見;

2.重申其關於塞浦路斯的歷次決議;

3.又重申最近在1990年3月12日第649(1990)號決議中表示並符合塞浦路斯各方1977年和1979年高層協議的安理會關於塞浦路斯問題的立場,即:塞浦路斯解決辦法的基本原則是塞浦路斯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不結盟地位;不與任何其他國家整體地或部分地合併,不以任何形式分治或分離;建立一個塞浦路斯的新憲法安排,以保障在一個兩族、兩區的聯邦內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的福利和安全;

4.重申其關於解決塞浦路斯問題的立場是以兩族政治地位平等組成一個塞浦路斯國家為基礎,這是秘書長在1990年3月8日的報告附件一第十一段中闡明的;

5.要求各方充分遵守這些原則,在這些原則範圍內談判,不提出違反這些原則的觀念;

6.重申秘書長斡旋任務的對象是兩族,由兩族以平等地位參加這一過程;

7.贊同秘書長的意圖,由他在11月初同塞浦路斯雙方、希臘和土耳其恢復討論,完成關於全面協議大綱的一套想法;

8.認為召開一個由秘書長擔任主席、並由兩族以及希臘和土耳其參加的高級別國際會議,是擬定一項關於塞浦路斯全面協議大綱的有效辦法;

9.兩族以及希臘和土耳其的領導人同秘書長和他的代表充分合作,使高級別國際會議得以在今年年底之前舉行;

10.秘書長在1991年11月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說明召開高級別國際會議是否已取得足夠進展,如果條件尚未成熟,則向安理會提出到時擬定的一套想法,並提出他對局勢的評估。


第30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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