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1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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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0年9月20日第668(1990)號和1991年10月16日第717(1991)號決議,
欣悉柬埔寨問題巴黎部長級會議已於1991年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舉行,會上簽署了《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審議了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注意到這些《協定》除其他外,規定指派一名秘書長特別代表和成立一個柬埔寨過渡時期聯合國權力機構,
又注意到秘書長打算儘快派遣一個調查團前往柬埔寨,擬訂執行《協定》所設想任務的計劃,以便提交安全理事會,
強調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和所有柬埔寨人必須充分合作,執行《協定》,
1.表示全力支持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2.授權秘書長指派一名柬埔寨問題特別代表,以他的名義行事;
3.欣悉秘書長打算儘快派遣一個調查團前往柬埔寨,擬訂執行《協定》所設想任務的計劃;
4.請秘書長儘可能早日向安理會提出一份報告,內載秘書長的執行計劃,特別是包括柬埔寨過渡時期聯合國權力機構費用的明細概算,根據了解,這份報告將成為安理會授權設立權力機構的基礎,權力機構的預算隨後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七條的規定加以審議和核可;
5.請柬埔寨各方徹底遵守已於《協定》簽署時生效的停火;
6.籲請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和所有柬埔寨人同聯合國充分合作,執行《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第301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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