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2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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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72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26號決議
1992年1月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2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2年1月6日
第726(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承擔的義務,

回顧其1988年1月5日第607(1988)、1988年1月14日第608(1988)、1989年7月6日第636(1989)、1989年8月30日第641(1989)和1991年5月24日第694(1991)號決議,

獲悉占領國以色列決定將十二名巴勒斯坦平民逐出被占領巴勒斯坦領土,

1.強烈譴責占領國以色列決定恢復驅逐巴勒斯坦平民;

2.重申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日內瓦公約》適用於1967年以來被以色列占領的所有巴勒斯坦領土,包括耶路撒冷在內;

3.要求占領國以色列不要將任何巴勒斯坦平民驅逐出被占領領土;

4.還要求占領國以色列確保所有遭驅逐者立即安全返回被占領領土;

5.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02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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