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4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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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73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40號決議
1992年2月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4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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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7日
第740(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和1992年1月8日第727(1992)號決議,

注意到1992年2月4日秘書長根據第721(1991)號決議提出的進一步報告,並歡迎他報告說停火已獲全面遵守,從而為部署維持和平行動排除了一項障礙,

注意到1992年2月6日圖季曼總統的信,內稱他無條件地完全接受秘書長關於確定部署聯合國部隊的條件和區域的構想與計劃,排除了這方面的又一項障礙,

又注意到秘書長1991年12月11日報告所載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的執行將有助於南斯拉夫問題會議完成任務,達成一項政治解決辦法,

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又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

秘書長報告第21段內所述,有跡象顯示安理會第713(1991)號決議規定的武器禁運現在並未獲充分遵守,表示關切

1.重申其在第724(1991)號決議內核可的1991年12月11日秘書長報告所載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

2.歡迎秘書長及其南斯拉夫問題特使繼續努力排除對部署維持和平行動的其餘障礙;

3.核可秘書長關於將軍事聯絡特派團的核定員額增至七十五名軍官的建議;

4.秘書長加速籌備一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以便作好準備,在安理會決定部署之後,立即進行部署;

5.表示關切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仍未為南斯拉夫所有方面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而此一計劃的成功取決於它們的合作;

6.要求所有國家繼續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促使南斯拉夫各方落實其對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的無條件接受、誠意履行其承諾並同秘書長充分合作;

7.要求南斯拉夫各方同南斯拉夫問題會議全面合作,以按照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的原則,實現其達成政治解決的目的,並重申: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及其執行絕非意圖預斷政治解決的條件;

8.要求所有國家同安全理事會關於南斯拉夫問題的第724(199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充分合作,包括將它們所獲悉的關於違反禁運的一切情報報告委員會;

9.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直至達成和平解決為止。


第304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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