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4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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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0年9月20日第668(1990)、1991年10月16日第717(1991)、1991年10月31日第718(1991)和1992年1月8日第728(1992)號決議,
又重申其充分支持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注意到199l年2月19日和26日秘書長按照第718(1991)號決議提出關於柬埔寨問題的報告,
希望幫助恢復和維持柬埔寨的和平、促進民族和解、保護基本人權並通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確保柬埔寨人民的自決權利,
深信自由和公正的選舉對導致柬埔寨衝突的公正和持久解決,從而促進區域和國際的和平與安全不可或缺,
銘記着柬埔寨最近的歷史悲劇,並決心不讓過去的政策和作法再次出現,
對聯合國柬埔寨先遣團在維持停火、防雷和排雷以及籌備柬埔寨過渡時期聯合國權力機構部署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讚賞,
讚賞地注意到諾羅敦·西哈努克親王殿下和由他擔任主席的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在執行協定各項規定方面所作的努力,
歡迎秘書長任命了一名柬埔寨問題特別代表替他行事,
1.核可1992年2月19日和26日秘書長關於柬埔寨問題的報告,內載秘書長關於執行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所設想的任務的計劃,但該計劃必須根據經驗重新審查;
2.決定按照上述報告,在安理會權力下設立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為期不超過十八個月;
3.決定亟需按照秘書長的報告第38段的建議,最遲在1993年5月前在柬埔寨舉行選舉;
4.請秘書長儘快部署該權力機構,以執行上述決定,敦促儘可能以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辦法部署該權力機構和繼續執行他的計劃,並為此請他經常審查這項行動的情況,同時銘記各協定的基本目標;
5.要求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履行各《協定》中規定的特殊職責;
6.並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嚴格遵守各《協定》的條款,並同該權力機構通力合作執行其任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所有聯合國人員的安全;
7.並要求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和全體柬埔寨人為東道國向該權力機構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8.堅決敦促柬埔寨各方同意在選民登記的過程結束前完成其軍事部隊的遣散,並同意銷毀該權力機構所保管但超過該權力機構認為維持民眾秩序與國防所需、或超過柬埔寨新政府所需的武器和彈藥;
9.呼籲所有國家,為執行各項協定的籌備工作和行動,包括為柬埔寨的恢復和難民及流離失所者的返回,向聯合國及其各方案和各專門機構提供一切必要的自願援助和支持;
10.又請秘書長在1992年6月1日以前,繼而在1992年9月、1993年1月和4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截至當時的執行進度以及這項行動尚待執行的任務,尤其是最切實有效使用資源的問題,
11.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05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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