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4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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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7日
第749(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1992年1月8日第727(1992)、1992年2月7日第740(1992)和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號決議,
注意到1992年4月2日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743(1992)號決議提出的報告,
回顧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歡迎為建立聯合國保護部隊而取得的進展,以及秘書長繼續和其他有關方面聯繫,以穩定停火局勢,
對於每日違反停火的報道和一些地區甚至在該部隊的先遣人員抵達後仍然持續緊張的情況表示關切,
1.核可秘書長1992年4月2日根據安全理事會第743(1992)號決議提出的報告;
2.決定核准儘早全面部署聯合國保護部隊;
3.敦促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作出進一步努力,儘量為抵減該部隊費用作出貢獻,以便儘可能協助確保以最佳成本效益最有效率地作業;
4.也敦促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確保該部隊完全享有航空自由;
5.要求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不訴諸暴力,特別是在該部隊將要駐紮或部署的任何地區;
6.呼籲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同歐洲共同體合作,努力實現停火和通過談判達成政治解決。
第306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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