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5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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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7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50號決議
1992年4月1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5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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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10日
第750(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1992年4月3日秘書長關於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

重申其此前關於塞浦路斯的各項決議,

關切地注意到1991年10月8日秘書長的報告以來,在完成全面框架協定的一套設想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而在某些領域甚至還有所倒退,

歡迎過去兩個月來兩族領導人以及希臘和土耳其兩國總理就他們願意與秘書長和他的代表進行合作而向他作出的保證,

1.讚揚秘書長的努力,並對他1992年4月3日關於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務的報告表示感謝;

2.重申1992年3月12日第649(1990)號和1991年10月11日第716(1991)號決議所表示的立場,即塞浦路斯問題的解決辦法的基礎必須是擁有單一主權和國際身份及單一公民身份的塞浦路斯國,其獨立和領土完整受到保障,並如秘書長的報告第11段內所述,由兩個政治上平等的族組成一個兩族和兩地區聯邦,而且這種解決辦法必須排除與任何其他國家全部或部分聯合,或作任何形式的分治或分離;

3.再度要求各方充分遵守這些原則,並進行談判,但不得提出不符合這些原則的構想;

4.贊同秘書長報告第17至25段和第27段所述的一套設想作為獲致一個全面框架協定的適當基礎,但需視待決問題,尤其是關於領土調整和流離失所者的問題方面需要做的工作獲得結果,作為兩族相互議定的一個綜合的一攬子協議而定;

5.要求有關各方同秘書長及其代表充分合作,迅速澄清這些待決的問題;

6.重申秘書長的斡旋工作是同兩族進行的,兩族是以平等地位參加這個過程,以便確保兩族的福利和安全;

7.決定繼續不斷地直接處理塞浦路斯問題,支持完成上面第4段所提到的一套設想並締結一項全面框架協定的努力;

8.秘書長繼續集中努力,爭取於1992年5月和6月完成第4段提到的一套設想,隨時將他的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安理會,並且必要時尋求安理會的直接支持;

9.仍然認為在秘書長為完成第4段提到的一套設想的積極努力取得滿意的結果後,召開一次由秘書長主持的高級別國際會議,由兩族和希臘與土耳其參加,是締結一項全面框架協定的一個有效機制;

10.又請秘書長至遲在1992年7月以前,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關於其努力的結果的全面報告,並就克服任何尚未解決的困難提出具體建議;

11.重申託付給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重要任務,並期待收到秘書長提議於1992年5月提交安理會的關於該部隊的報告。


第306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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