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5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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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5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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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5日
第752(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1992年1月8日第727(1992)、1992年2月7日第740(1992)、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和1992年4月7日第749(1992)號決議,

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749(1992)號決議提出的1992年4月24日報告和1992年5月12日報告,表示讚賞

深表關注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某些地區的嚴重局勢,特別是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迅速劇烈惡化,

回顧其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又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以及歐洲共同體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和在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其他共和國內達成和平解決方面繼續發揮的作用,

審議了1992年5月12日秘書長報告第24段內提到1992年5月4日在貝爾格萊德作出的聲明,內稱從塞爾維亞和黑山以外各共和國撤出南斯拉夫人民軍部隊並放棄對留下人員的權力,

注意到人道主義援助方面的迫切需要和就此所作的各種呼籲,尤其是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總統所作的呼籲,

痛惜1992年5月4日造成歐洲共同體監測團一名人員死亡的悲慘事件,

深為關切聯合國駐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人員的安全,

1.要求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的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立即停戰,立即完全遵守1992年4月12日簽署的停火,並與歐洲共同體合作,努力通過緊急談判達成政治解決,尊重不可接受任何以武力改變國界的原則;

2.歡迎歐洲共同體根據南斯拉夫問題會議所主持的關于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三方憲政安排談判的框架所作的各項努力,敦促立刻恢復討論並敦促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三族按照秘書長的建議繼續積極而建設性地參加這些談判,以締結並執行三邊商談所作出的憲政安排;

3.要求立刻停止從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以外來的一切形式的干預,包括南斯拉夫人民軍部隊和克羅地亞軍人員的干預,並要求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近鄰迅速採取行動結束這種干預,尊重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領土完整;

4.又要求南斯拉夫人民軍單位和克羅地亞軍目前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分子必須撤出,或接受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政府的管制,或者解散並且解除武裝,將武器置於有效國際監測之下;並且請秘書長不拖延地考慮聯合國在這方面能夠提供何種國際援助;

5.並要求將所有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非正規部隊予以解散和解除武裝;

6.要求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保證,立即停止把人民強制驅出家園的行動,並停止企圖以任何方法改變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境內任何地方的人口組成;

7.強調鑑於難民和流離失所者的人數眾多,迫切需要提供人道主義的物資和財政援助;並全力支持當前向衝突所有受害者運交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協助流離失所者志願返回家園而作的努力;

8.要求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保證為有效和不受阻撓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創造條件,包括安全和有把握地進出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各機場;

9.秘書長隨時積極地審查保護國際人道主義救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1992年5月12日秘書長報告第29段提到的備選辦法,和確保安全和有把握地進出薩拉熱窩機場,並在1992年5月26日之前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10.又請秘書長注意局勢的發展和歐洲共同體努力的結果,繼續不斷審查是否可能在聯合國的主持下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部署維持和平部隊;

11.要求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同聯合國保護部隊和歐洲共同體監測團充分合作,並且充分尊重他們的行動自由以及人員的安全;

12.注意到該部隊部署工作迄今取得的進展,欣悉該部隊已經在斯拉沃尼亞丘陵東部全面負起其任務規定所載的責任,並請秘書長確保該部隊儘快在所有聯合國保護地區全面負起責任,鼓勵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解決尚余的任何有關問題;

13.敦促衝突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各方依照聯合國維持和平計劃以一切方式同該部隊合作,並嚴格遵守該計劃的所有方面,特別是在聯合國保護地區解除所有非正規部隊的武裝,不論其原來屬於何派;

14.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並考慮按照安理會的有關決議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達成和平解決。


第307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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