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8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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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8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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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0日
第786(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2年10月9日第781(1992)號決議

注意到1992年11月5日和9日秘書長按照安全理事會第781(1992)號決議所提出的1992年11月5日的報告和後來他1992年11月6日繼續報告之後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認為制定禁令禁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空的軍事性飛行是安全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一個必要要素,也是停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敵對行動的一個決定性步驟,

考慮到需要迅速部署地面監測員進行觀察和核查,

嚴重關切1992年11月6日秘書長信中指出可能有違反其第781(1992)號決議的情況和聯合國保護部隊現有技術手段無法證實有關這些違反的情況,

決心確保飛往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人道主義飛行的安全,

1.歡迎聯合國保護部隊和歐洲共同體監測團現已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和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各飛機場部署了先遣軍事觀察員;

2.重申禁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空的軍事性飛行,這適用於一切飛行,不論為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但第781(1992)號決議第1段指出的情況例外,並且重申所有當事各方和其他有關各方都必須遵守此項禁令;

3.贊同秘書長1992年11月5日和9日根據安全理事會第781(1992)號決議所提出的報告內所述的一般行動設想,並促請所有當事各方和其他有關各方,包括在該地區有飛機飛行的一切國家政府,都充分同該部隊合作予以執行;

4.要求所有各方和其他有關各方按照第781(1992)號決議第3段,今後將所有要求批准飛行的申請書送交該部隊,並對於該部隊的飛行和支持聯合國活動包括人道主義援助的所有其他飛行訂有特別規定;

5.核可秘書長報告第10段內的建議,按照報告第5段所提議,應擴大該部隊的編制,以期使它可以實施該行動設想;

6.重申決心在按照其第781(1992)號決議報告發生新的違反情況時,緊急審議採取進一步的必要措施,以執行關於禁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空軍事性飛行的禁令;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13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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