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9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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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4日
第796(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92年12月1日和9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又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安理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進一步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92年12月15日以後該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各項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93年6月15日止;
2.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理會,並於1993年5月31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3.欣悉秘書長在其報告第46段中表示打算就改組該部隊的問題同部隊派遣國政府進行磋商,並儘快就此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4.呼籲所有有關各方繼續同該部隊在現有任務的基礎上合作。
第314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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