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04號決議
← | 聯合國安理會第803號決議 | 聯合國安理會第804號決議 1993年1月29日 |
聯合國安理會第805號決議 |
|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號、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號和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號決議,
審議了1993年1月21日和25日秘書長的進一步報告,
並審議了1993年1月21日安哥拉政府給秘書長的信中提出的請求,
深切擔憂安哥拉許多地方最近爆發猛烈戰鬥,該國已經危險的政治和軍事情況進一步惡化,
嚴重關切《安哥拉和平協定》各項主要規定仍未實施,
關切到安哥拉政府和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之間最近缺乏對話,並歡迎它們之間在聯合國主持下,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會議,討論停火和政治問題,
還關切秘書長在報告中所描述的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的人員所受的蠻橫騷擾和人身攻擊以及聯合國財產受到的掠奪和毀壞,
又關切安哥拉境內的軍事行動得到外國支持和參與的報道,
惋惜情況不斷惡化使核查團越來越難履行其職責,
回顧1992年9月29日和30日舉行了民主選舉,經秘書長特別代表證實這次選舉大體上是自由公正的,而且成立了一個民族統一政府以反映這次立法選舉的結果,並痛惜安盟沒有參加根據選舉建立的政治機構,
重申決心維持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確認安哥拉人民本身負有恢復本國的和平與民族和解的根本責任,
重申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為解決當前危機和恢復政治進程、特別是為此完成選舉過程所作的努力,
1.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的進一步報告;
2.強烈譴責不斷違反《安哥拉和平協定》各項主要規定的事件,特別是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最初拒絕接受選舉的結果,退出新的安哥拉武裝部隊,以武力奪取各省省會和城市,並恢復敵對行動;
3.要求雙方立即停火,在亞的斯亞貝巴會議上恢復進行連續而切實的對話,並商定充分執行《和平協定》的明確時間表,特別是關於限制其部隊於集結區並收繳部隊武器,解散部隊並組成統一的國家武裝部隊,有效恢復政府在全國的行政機構,完成選舉程序,人民和貨物的自由流通;
4.充分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繼續努力恢復和平進程,並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執行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的任務;
5.再次敦促雙方,特別是安盟,及早提出證據,證明它們遵守和絕無例外地履行《和平協定》;
6.強烈呼籲安哥拉政府和安盟儘快向秘書長證實在執行《和平協定》方面已經取得實際的進展;
7.呼籲所有會員國為安哥拉的重建和發展給予該國政府經濟和技術援助;
8.要求所有會員國支持所有有關方面努力執行《和平協定》;
9.促請所有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立即有效制止從它們領土發動的任何直接、間接的軍事或準軍事干預,並嚴格遵守《和平協定》中關於停止向安哥拉任何一方供應致命物資的規定;
10.強烈譴責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事件,特別是攻擊平民的事件,包括武裝平民所進行的大量屠殺事件,並要求雙方遵守它們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及《和平協定》的有關規定;
11.要求安盟立即釋放被扣作人質的外國國民;
12.強烈譴責攻擊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人員的事件,並要求政府和安盟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確保他們的安全;
13.向核查團一名殉職的警務觀察員的家屬表示弔唁;
14.核可秘書長的建議,派一名安哥拉問題特別代表經常駐在羅安達,並配備必要的文職、軍事和警察人員,執行秘書長報告第29段說明的任務;
15.決定將核查團的任務期限延長三個月,至1993年4月30日止,但是作為基於安全考慮的一項臨時措施,授權秘書長將核查團的部署集中於羅安達以及他斟酌決定的其他省內地點,並在羅安達保留他認為適當的足夠裝備和人員,以便今後在可行時可以迅速再部署核查團,以期按照《和平協定》和以前關於此一問題的決議恢復它的職能;
16.請秘書長儘快在局勢需要時,無論如何在1993年4月30日以前,向安理會提出關於安哥拉局勢的報告,以及他關於聯合國在和平進程中如何發揮進一步作用的建議,並經常將情況通知安理會;
17.強調準備在本決議核准的任務期限內,根據秘書長的建議,隨時迅速採取行動,在和平進程取得重大進展時大規模擴大聯合國在安哥拉的行動;
18.重申準備考慮採取《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一切適當措施,以確保執行《和平協定》;
19.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168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