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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0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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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2日
第808(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號決議及其後一切有關決議,

回顧其1992年7月13日第764(1992)號決議第10段,其中重申所有當事方必須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特別是1949年8月12日各項《日內瓦公約》規定的義務,犯下或命令他人犯下嚴重違法公約行為者必須個人對此種違法行為負責,

又回顧其1992年8月13日第771(1992)號決議,其中特別要求前南斯拉夫境內各當事方和其他有關方面以及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所有軍隊立即停止並且不再作出任何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還回顧其1992年10月6日第780(992)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作為緊急事項設立一個公正的專家委員會,審查和分析根據第771(1992)號第780(1992)號決議提出的資料以及專家委員會可能取得的其他資料,以期向秘書長提出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的嚴重違反各項《日內瓦公約》和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證據及其結論,

審議了第780(1992)號決議所設專家委員會的臨時報告,其中專家委員會認為,如決定設立一個特設國際法庭來審理前南斯拉夫境內事件,這與委員會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

再度表示極為震驚的是,根據不斷的報道,前南斯拉夫境內普遍發生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大規模屠殺和繼續實行「種族清洗」,

斷定這一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決心制止這種罪行,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應對這種罪行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深信在前南斯拉夫的特殊情況下,設立一個國際法庭將使這一目標得以實現,並有助於恢復與維持和平,

在這方面注意到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建議設立這一法庭,

極感關切地注意到調查前南斯拉夫境內穆斯林婦女所受待遇的歐洲共同體調查團的報告,

注意到法國提出的法學家委員會的報告、意大利提出的法學家委員會的報告和瑞典常駐代表代表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當值主席提出的報告,

1.決定設立一個國際法庭來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

2.秘書長考慮到會員國在這方面提出的建議,儘早——如有可能在本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提出一份關於此事的所有方面的報告,包括提出具體提議並酌情提出有效、迅速執行上文第1段決定的備選辦法,供安理會審議;

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17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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