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3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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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號、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號、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號、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號、1993年3月12日第811(1993)號和1993年4月30日第823(1993)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3年5月25日和27日的進一步報告,
對安哥拉的政治和軍事局勢惡化表示嚴重關切,並驚愕地注意到該國本已嚴重的人道主義狀況進一步惡化,
對在聯合國主持下、由秘書長的特別代表擔任主席並有葡萄牙、俄羅斯聯邦、美利堅合眾國三個安哥拉和平進程觀察國代表參與的安哥拉政府同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在阿比讓舉行的談判失敗,特別是未能達成停火,表示嚴重關切,
歡迎並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致力於通過談判儘早解決安哥拉危機,
強調聯合國在安哥拉繼續駐留有效力量的重要性,以期促進和平進程,推動《安哥拉和平協定》的實施,
重申其維護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決心,
1.決定按照秘書長報告第36和37段內載的建議,將聯合國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目前的任務期限延長45天,至1993年7月15日為止;
2.強調核查團和特別代表的斡旋和調停職務的重要性,目的是恢復停火重新開展和平進程,以全面實施《安哥拉和平協定》;
3.再次要求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無保留地接受1992年民主選舉的結果,同時全面遵守《和平協定》;
4.譴責安盟的行動和武裝攻擊已經造成加劇敵對行動和危及和平進程的結果,並要求安盟立即停止此種行動和武裝攻擊;
5.欣見安哥拉政府有意按照《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和平解決衝突,對安盟在談判中拒不同意自敵對行動恢復以來占領的地方撤出其軍隊深感遺憾並要求它撤軍;
6.申明這種占領嚴重違反《和平協定》;
7.強烈呼籲雙方,特別是安盟,儘快恢復中斷了的在聯合國主持下的會談,以期儘早在全國各地實行停火,全面實施《和平協定》、履行雙方的進一步承諾以及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同時適當考慮到在討論阿比讓議定書草案時取得的成果;
8.安盟需對談判破裂從而破壞和平進程負責,並重申它將考慮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促進《和平協定》的實施;
9.全力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繼續努力恢復和平進程,並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執行聯合國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的任務;
10.籲請所有國家不要採取任何會直接或間接妨礙「和平協定」的實施的行動,並促請所有國家不要向安盟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的軍事援助或其他不符合和平進程的支助;
11.歡迎秘書長採取步驟,以加強在秘書長的特別代表全面協調下聯合國系統在安哥拉進行的人道主義工作,包括制訂聯合國安哥拉人道主義援助計劃,並強烈呼籲安哥拉政府和安盟同秘書長在這方面的努力全力合作;
12.籲請所有會員國、聯合國各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迅速慷慨響應秘書長關於執行上述計劃的呼籲,向安哥拉提供或增加人道主義救濟援助,並鼓勵秘書長的特別代表繼續協調所提供的人道主義援助;
13.再次呼籲雙方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適用規則,包括保證受難平民能夠毫不受阻地獲得人道主義援助物資;並特別讚揚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為建立議定的人道主義救濟走廊所作的努力;
14.重申其向雙方提出的呼籲,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涉及人道主義救濟活動的工作人員的安全;
15.請秘書長在局勢一有需要時,即向安理會提出關於安哥拉局勢的報告以及他關於聯合國在和平進程中如何發揮進一步作用的建議,無論如何必須在1993年7月15日以前提出,並經常將事態發展通知安理會;
16.重申在本決議核准的任務期限內的任何時間,根據秘書長的建議,隨時迅速採取行動,在和平進程取得重大進展時大量增派聯合國駐安哥拉的人員;
17.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22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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