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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6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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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6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62號決議
1993年8月3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6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8月31日
第862(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和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號決議,

又回顧秘書長1993年7月12日的報告(S/26063)所載海地共和國總統和海地武裝部隊總司令於1993年7月3日達成的《加弗納斯島協定》,以及1993年7月24日海地共和國總統給秘書長的信(S/26180,附件),

讚賞聯合國秘書長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海地問題特使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加弗納斯島協定》第5段籲請國際協助海地武裝部隊現代化,並協助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隊,派聯合國人員參與這方面的工作,

重申國際社會承諾解決海地危機,包括恢復民主,

回顧海地的局勢,並回顧安理會根據《憲章》繼續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

1.注意到1993年8月25日秘書長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S/26352),內載關於聯合國在提議的聯合國海地特派團下在海地協助武裝部隊現代化並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隊的建議;

2.核可儘速派遣一支不超過30人的先遣隊,負責評估各種需要並準備可能派遣提議的聯合國海地特派團的民警部分和軍事援助部分;

3.決定先遣隊的任務期限將在一個月內屆滿,並設想如安理會正式成立聯合國海地特派團,可將此先遣隊納入特派團;

4.期待秘書長提出關於擬成立聯合國海地特派團的進一步報告,其中特別載列此一行動的費用詳細估計及行動的規模,執行的時限,此一行動預定的結束,除其他外,如何確保特派團與美洲國家組織的工作協調,以期一旦安理會決定,即能迅速成立此一特派團;

5.敦促秘書長迅速與海地政府商訂特派團地位協定,以便一旦安理會決定,即能及早派出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6.決定繼續處理本案。


第327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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