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9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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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4日
第899(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5月27日第833(1993)號決議,
審議了1994年2月22日秘書長的信(S/1994/240),事關伊拉克和科威特國際疆界劃定後留在科威特境內的伊拉克平民及其資產問題,並歡迎信中說明的事態發展與安排,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決定:雖有第661(1990)號決議的規定,按照秘書長1994年2月22日信中說明的安排而支付的補償款,可以匯給在伊拉克的有關平民。
第334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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