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2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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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5月24日的報告(S/1994/614),
重申國際社會承諾協助索馬里人民實現政治和解和重建,
在這方面,強調索馬里人民負有實現民族和解與建設國家的根本的責任,
強調安理會重視索馬里各方認真努力在國內實現和平與民族和解,並真誠地履行它們承諾的所有義務和協議,
歡迎1994年3月24日在肯尼亞內羅畢簽訂的《索馬里各政治組織領袖宣言》(S/1994/614,附件一),其中除了別的以外,宣布索馬里各方承諾恢復索馬里全國的和平,制定民族和解會議的投票規則和程序及參加準則,召開一次民族和解會議來選舉一名總統和數名副總統,並任命一名總理,完成和審查地方當局的組織,並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
並歡迎召開下朱巴區域會議,
但關切和解進程的遲延和安全情況的惡化,
譴責戰鬥和盜匪事件不斷發生,尤其是對從事人道主義和維持和平工作人員的暴力行動和武裝攻擊,
表揚在索馬里服務時死亡或受傷的若干國家的軍人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
再度強調安理會重視在索馬里全國從事人道主義救濟和維持和平的聯合國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障,
表揚各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在艱難情況下為協助索馬里人民而進行的人道主義工作,
注意到索馬里的所有領袖都籲請第二期聯索行動支持他們的和解和復原努力,
重申目標是第二期聯索行動在1995年3月完成任務,
確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威脅到和平和安全,並考慮到索馬里的特殊情況,尤其是索馬里沒有政府的情況,並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歡迎秘書長的報告(S/1994/614);
2.決定將第二期聯索行動的任務再次延長,至1994年9月30日止,但必須由安理會至遲於1994年7月29日,根據秘書長關於聯索行動所進行的人道主義任務和索馬里境內政治和安全情況及在實現民族和解方面所取得的進展的報告,加以審查;安全理事會可根據此一報告和審查,請秘書長擬訂關於聯索行動的任務和未來行動的備選途徑;
3.讚揚秘書長、其代理特別代表和第二期聯索行動的工作人員努力改進索馬里人民的處境並鼓勵政治和解、復原和重建的進程;
4.強烈敦促索馬里境內所有各方與第二期聯索行動充分合作,實現各種承諾,執行各方簽訂的協定,包括關於自願解除武裝的協定,並且不再遲延立即進行旨在實現民族和解的談判;
5.要求索馬里境內所有各方不要對在索馬里境內從事人道主義和維持和平工作的人員進行任何恐嚇或暴力行為;
6.重申各國有責任充分執行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中關於禁止向索馬里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的規定;
7.還歡迎第二期聯索行動在建立司法和警察方案方面取得的進展,並要求加速執行這些方案;
8.感謝已經或表示願意向第二期聯索行動派遣部隊或提供後勤或其他援助的會員國,並在這方面強調第二期聯索行動仍然必須擁有必要的部隊、文職人員、裝備和財政及後勤支援,以便切實執行任務;
9.感謝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或支持索馬里警察方案的國家,並鼓勵緊急提供更多此類援助;
1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38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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