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3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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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40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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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塞浦路斯的各項有關決議,
歡迎秘書長1994年5月30日的報告(S/1994/629)和1994年6月28日關於他的斡旋任務的信(S/1994/785),
為此,重申建立信任措施本身雖非目的,也不能取代更廣泛的政治進程,但對兩族都有很大的好處,可以推動政治進程邁向全面解決,
回顧雙方原則上都接受建立信任措施,並欣悉希族塞人的領導人已接受1994年3月21日「執行一攬子建立信任措施的構想草案」(S/1994/785,附件),並歡迎如秘書長1994年6月28日的信中所述土族塞人的領導人為達成協議所作的重大進展,
注意到在建立信任措施的實質內容及其執行方式上現在已有相當程度的協議,但也關切地注意到兩方領導人都還不願按照秘書長1994年6月28日的信中所列的原則加以實施,
研究了秘書長1994年5月30日的報告第57至62段所列的有關未來行動的各種選擇與構想,
1.重申維持現狀不能接受;
2.重申其立場是塞浦路斯問題的解決必須以下述條件為基礎:塞浦路斯為單一主權、具有國際人格和單一公民體制的國家,其獨立與領土完整獲得保障,並如安理會各有關決議中所述,包括政治上平等的兩族,生活在一個兩族和兩區的聯邦之中,而且這個解決方案必須排除全部或部分與任何其它國家的結盟,或任何形式的分割或分離;
3.請秘書長開始與安理會成員、各保證國和塞浦路斯兩族領導人協商,就處理塞浦路斯問題的方法,以能夠產生成果的方式,進行根本而深遠的思考,並重申呼籲當事雙方拿出為此全力合作的決心;
4.為此,敦促當事雙方同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全力合作,就儘早執行建立信任措施的辦法達成協議;
5.還請秘書長在進行上文第3段提到的協商之後,於1994年10月底以前提交一項報告,其中包括塞浦路斯問題所有有關爭議的全面解決方案,以及執行建立信任措施的進展情況;
6.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12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盧旺達沒有出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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