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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4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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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4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47號決議
1994年9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4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9月30日
第947(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前關於前南斯拉夫境內衝突的所有決議,並在這方面重申關於聯合國保護部隊(聯保部隊)任務規定的1994年3月31日第908(1994)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5月9日(S1994/555)和1994年9月17日(S/1994/1067和Add.1)的報告,

申明安理會承諾尋求經談判而全面解決前南斯拉夫境內衝突,確保那裡的所有國家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強調重視相互承認疆界,

欣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繼續在努力,

又欣見聯繫小組內各會員國的努力,並強調聯繫小組的工作及其在該地區全面和平進程的作用極其重要,

認識到聯合國克羅地亞共和國維持和平計劃(S/23280,附件三)的主要規定和安全理事會的有關決議,特別是1993年10月4日第871(1993)號決議,仍有待執行,

強調聯保部隊在防止和遏制敵對行動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從而為實現全面政治解決創造了條件,

向執行聯保部隊任務、特別是協助運送人道主義援助和監測停火的聯保部隊人員致敬

重申決心確保聯保部隊的安全及其執行所有任務的行動自由,並為此目的,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就克羅地亞共和國境內和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的聯保部隊採取行動,

1.歡迎1994年9月17日秘書長的報告(S/1994/1067),並核准其中關於聯保部隊在清除地雷、新聞和民警方面活動的建議;

2.決定再將聯保部隊任務期限延長一段時間,至1995年3月31日止;

3.敦促所有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對聯保部隊的執行任務給予合作,不要對聯保部隊人員採取任何敵視和挑釁行為,並保證他們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4.秘書長至遲在1995年1月20日就《聯合國克羅地亞共和國維持和平計劃》和安全理事會有關各項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提出報告,並要考慮到克羅地亞政府的立場,並決定根據該報告重新審議聯保部隊的任務;

5.又請秘書長根據第871(1993)號決議,在該報告中列入以下進展情況的資料:(a)開放通往聯合國保護區(聯保區)及克羅地亞共和國其餘地區的公路和鐵路交通;(b)為克羅地亞所有公民的相互利益在該國所有區域建立水電供應;(c)開放亞得里亞海輸油管;

6.秘書長將其根據安全理事會1993年6月10日第838(1993)號決議提交的報告增加新資料,並酌情擴大,包括部署了聯保部隊的其他地區;

7.又申明所有流離失所者有權在國際社會協助下安全和體面地自願返回原居地;

8.重申其對公認原則的支持,即在威迫下作出的、特別是關於土地和所有權的一切聲明或承諾均屬無效;

9.籲請所有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充分遵守安全理事會關於前南斯拉夫局勢、特別關於在克羅地亞聯保部隊的所有決議,以便創造方便該部隊充分執行其任務的條件;

10.表示關切克羅地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尚未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有關的締結關於部隊和其他人員地位的協定,要求它們不延誤地作出這些安排;

11.秘書長將執行聯保部隊任務的進展情況經常通知安理會,並在必要時報告當地的事態發展和影響部隊任務的其他情況;

12.敦促波斯尼亞塞族一方充分尊重克羅地亞共和國的領土完整,避免任何威脅其安全的行動;

13.又敦促儘早實行秘書長1994年9月17日報告(S/1994/1067)第39段所述試驗項目;

14.宣布在符合1994年3月29日停火協定的範圍內,必須在聯保部隊的密切監督下,以避免該區域更趨動盪的方式,恢復克羅地亞政府在「粉紅區」的權力;

15.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43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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