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5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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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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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
第952(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和後來所有有關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10月20日的報告(S/1994/1197),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重申重視《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的充分執行,

讚揚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聯合國安哥拉核查團(第二期聯安核查團)部隊指揮官及人員、安哥拉和平進程三個觀察國、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和一些鄰國、特別是贊比亞政府的努力,並鼓勵他們繼續努力,以期在《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的框架內,通過談判儘早解決安哥拉危機,

對盧薩卡和平會談最近取得實質性進展感到鼓舞,並重申各方亟須表現靈活性,迅速圓滿地結束談判,並達成全面解決,

聲明不容許再度阻礙或拖延和平進程,

深切關注安哥拉境內各地繼續不斷的軍事敵對行動,使平民普遍遭受苦難,妨礙人道主義救濟工作,延遲了盧薩卡和平會談的順利結束,並且阻礙了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當前任務的有效執行,

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充分執行第864(1993)號決議第19段的各項規定,

強調安哥拉人負有順利執行《和平協定》和後來任何協定的根本責任,

1.歡迎秘書長1994年10月20日的報告;

2.決定將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1994年12月8日;

3.要求雙方信守它們在盧薩卡和平會談中已經作出的承諾,並敦促它們立即締結一項協定,並作為緊急事項,隨即實行並充分尊重有效而持續的停火;

4.為鞏固和平協定在其初步和最重要階段的執行,授權將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兵力恢復到先前350名軍事觀察員和126名警察觀察員的水平,並配置適當數目的國際和當地工作人員,一俟收到秘書長向安理會提出的報告,說明雙方已草簽一項和平協定並實行有效的停火,即部署這些增加人員;

5.重申隨時準備一俟在盧薩卡締結的協定正式簽署,即迅速審議秘書長的報告,其中載列根據秘書長對情況的評價而認為需要擴大聯合國在安哥拉的駐留的建議,並欣見秘書長在這方面完成的應急規劃;

6.惋惜安哥拉全境繼續發生違反第922(1994)932(1994)945(1994)號決議的軍事敵對行動,並重申要求雙方立即停止一切軍事行動;

7.還惋惜人道主義情況惡化;譴責危害或阻礙人道主義救濟工作的一切行動,包括埋設地雷;並要求雙方對運往所有地點的救濟物資給予安全通行和保障,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危害救濟人員安全或阻撓向安哥拉人民分發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的行動;

8.在這方面,重申要求有關各方立即釋放1994年8月27日失蹤的人道主義救濟工作人員,並要求雙方,特別是安盟,同聯合國充分合作調查這些人的失蹤事件;

9.讚揚已對救濟工作作出貢獻的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並呼籲所有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迅速向安哥拉提供進一步援助,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義需要;

10.秘書長確保將盧薩卡和平會談的進一步發展情況以及安哥拉境內的軍事和人道主義情況通知安理會;

11.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4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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