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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思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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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思高本
1968年
譯者:思高聖經學會

中文新舊約合訂本,幾經艱辛,終於出版面世了。現在謹以孝愛的心腸,與興奮的心情,將此書獻給我國的天主教會。我們由衷地感謝萬善萬美之源在天之父,虔恭地懇求他,降福我們的每一位神形恩友。我們明知,如果沒有他們精神方面的支持與物質方面的援助,這部中譯聖經合訂本,很難於今日完成。我們更懇求天父,以聖神的恩澤,充溢每位讀者的心靈,爲光榮他,和他的聖子,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最後,我們以至誠的心,深望每位讀者,效法天主之母,童貞聖母瑪利亞,常將天主子耶穌基督的奧蹟,默存於心,反覆思念(《》219 51)。

我們坦誠地說過應說的話以後,茲將有關出版這部合訂本的原則與方法,向諸位讀者報告如下:

本學會同人,對本學會以前的譯文,作了一次徹底的修訂;特別對於《舊約》部份,覺得有重新翻譯的必要。這次的修訂,一如以往翻譯一樣,仍舊依據原文,即希伯來、阿剌美和希臘文,間或有時依據古譯本,將艱澀的經文稍加修改,很少採用近代學者的臆測。爲了促進合一運動,我們在《新約》的修訂工作上,曾參考了最近基督教五個聖經公會聯合印行的《聖經》希臘版本。這版本是一九六六年由艾朗德(Aland)白賴克(Black)墨則格(Metzger)魏革倫(Wikgren)四位極負盛名的學者所細心校勘的。不過,在選擇異文方面,有時我們未能盡表贊同或採納。然而,如所周知,在校勘方面,要想使所有學者的意見,完全趨於一致,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同時,艱深疑難的問題,也實在可說是無法解決;但爲了遵守有助於合一運動的措施,我們仍尊重而參考了他們的意見。

在翻譯《多俾亞傳》和《友弟德傳》時,我們採用了西乃抄卷,因而與拉丁通行本和其他近代譯本,畧有出入,因爲這些譯本,大半是根據亞歷山大抄卷梵蒂岡抄卷而譯成的。

德訓篇》一書,我們雖譯自希臘文,但同時也參考了最近在古開羅的舊書庫中,以及在死海近旁的古木蘭,和一九六五年在瑪撒達所發現的本書希伯來文殘卷。爲了更進一步瞭解本書希臘譯者的原意,我們自始至終,將希臘本,與古拉丁譯本和敘利亞培西托譯本,加以比較和對正。至於拉丁通行本所特有的辭句,我們仍舊全部保留,以小字體排印;我們如此作,是因爲這些經文往往與希伯來文殘卷和敘利亞譯本極相吻合;尤其因爲在拉丁教會內,許多世紀以來,在禮儀上採用了這些經文。至於本書的章節,全依拉丁通行本排列。

至論《聖詠集》的翻譯,雖也譯自希伯來原文,但我們卻作了一個新的嘗試,就是放棄了過去無韻文的翻譯,而試作有韻文的翻譯。採取這種翻譯的理由,是爲了在禮儀上便於誦讀。

爲了切合實際,我們盡量縮短了每卷的引言和注釋。對於那些欲求聖經高深知識的讀者,我們仍建議,請他們參考本學會以前出版的《聖經》各卷注釋。對於那些工作繁重與事務纏身,而沒有充分時間的讀者,我們認爲本書的引言、注釋以及各種附錄和圖表,已夠他們瞭解《聖經》的主旨。如果讀者能進一步,如聖教會所期望的,以祈禱和默禱的方式閱讀本書,則更受益匪淺。

現在再向讀者特別介紹本書後面的三種附錄,這類附錄在中文《聖經》方面尚屬少見。

一、「歷代大司祭一覽表」:讀者可從這表內,正確地明晰一切有關宗教事務的事實,發生於何時何代,發生在那一位大司祭的任期中。

二、「聖經與世界大事年表」:在這表內,我們以編年體,將選民的歷史,以及與選民有關的其他民族的歷史,和我們中華民族的歷史,加以比較,列表闡明。我們認爲這一附錄,可使我國同胞,更方便而有效地傳誦救恩史。

三、「聖經教義索引」:這是爲了符合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期望而特別編製的,目的是使信友迅速而無誤地,直接從聖經中吸取天主啓示的各端要理,走上愈顯天父的光榮,生活於基督內的康莊大道。我們希望藉此索引,得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就是說,希望每位讀者藉此索引,能將救恩史的大綱,加以質的擴充和量的增補。

至於地理圖表,以及其他有關聖經的揷圖,都是參照專家和學者們最新的探討與研究的心得,而予以重新編製的。本書的題字「聖經」、「舊約」、「新約」六字,是臨自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

最後,我們願用一首莊嚴而又古雅的讚頌辭,向我全國教胞表達我們的心願,並結束這篇序文:願光榮藉着天主聖子,在天主聖神內,並在聖教會內,永遠歸於天主聖父!

思高聖經學會謹識於香港
一九六八年八月十五日
聖母升天瞻禮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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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中人名地名,除教會與普通常用者外,大抵依原文音譯。

(二)本書引言、注釋引用的經文,概以本書譯文爲根據。

(三)凡後人所加,或由他處竄入的經文,概置於方括弧內。

(四)*號表示原文無,只見於拉丁通行本。

(五)《新約》經文引用《舊約》經文,概括以『』引號。

(六)引言、注釋內,如引用原書經文,則不標書名,只標章節。

(七)引言、注釋內,註明出處時,章數用大字,節數用小字,如《依》36,即《依撒意亞》第三章第六節;如一書沒有章數,則節數概以大字標出。

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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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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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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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68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64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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