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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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十六 |
鍳於希臘、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及保加利亞四國政府已就希臘北部與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及南斯拉夫接壤一帶之紛亂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口頭陳述及書面陳述;理事會認為應先對此項情況進行調查,始可對所爭問題達成任何結論,
安全理事會,
議決:
安全理事會應依憲章第三十條設一調查團,對所傳在希臘與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及南斯拉夫接壤一帶發生之越界侵犯情事調查真相;
此調查團應由安全理事會一九四七年度理事國各派代表一人組成之;
調查團最遲應於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五日到達有關地區,並儘早將調查所得事實向安全理事會提具報告。調查團倘認為必要,或經安全理事會請求,應向安全理事會提具初步報告;
調查團應有權在希臘北部進行調查,並得斟酌需要將希臘其他部份,以及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及南斯拉夫三國境內之若干地區列入調查範圍之內,俾便查明上述犯邊及滋擾情事之原因與性質;
調查團應有權要求上述諸國之政府、官員及國民以及調查團所認為必要之其他方面人士,向其提供與調查有關之情報;
安全理事會應請秘書長與上述國家之主管當局取得聯絡,以利調查團在各國境內調查之進行;
調查團各代表應有權選擇其所需要之助理人員,此外,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對調查團供給該團認為必要之職員及協助,俾迅速有效完成任務;
邀請希臘、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及南斯拉夫四國政府各派代表一人以聯絡員地位協助調查團之工作;
請調查團提出其認為妥善之建議,以防止此等地區再度發生犯邊及滋擾情事。
第八十七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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