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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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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二一八(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安全理事會,

  業已檢討三十二個非洲國家所提出之葡管領土情勢問題,

  覆按其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決議案一八〇(一九六三)及十二月十一日決議案一八三(一九六三)

  鑒悉葡萄牙繼續拒絕採取必需步驟實施上述安全理事會決議案,深爲關切,

  鑒於雖有理事會於決議案一八〇(一九六三)第五段內所規定之措施,葡萄牙政府仍在加緊其對非洲人民之歷迫措施及軍事行動以期摧毀此等人民求自決獨立之合法希望,

  深信安全理事會及大會有關決議案,尤其理事會決議案一八〇(一九六三)一八三(一九六三)之實施,爲依聯合國憲章原則求獲葡屬領土問題和平解決之唯一辦法,

  覆按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會決議案一五一四(十五)

  一.確認葡萄牙對其殖民地非洲人民及鄰近各國二者之政策所造成之情勢嚴重擾亂國際和平及安全;

  二.對於葡萄牙政府之未能遵行安全理事會及大會過去各次決議案及承認其管理下人民自決獨立之權利,深以爲憾;

  三.重申大會決議案一五一四(十五)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三(一九六三)內所載關於自決原則之詮釋;

  四.促請葡萄牙於其所管領土內立卽實行上文第三段內所述之自決原則;

  五.重申其對葡萄牙之緊急要求:

  (a)立卽承認其所管領土人民之自決獨立權利;

  (b)立卽停止一切壓制行爲並撤退目前爲此目的所用之一切軍事及其他部隊;

  (c)宣佈無條件大赦政治犯並建立各政黨可以自由活動之環境;

  (d)在承認自決權之基礎上,與領土內外各政黨之正式代表進行談判以期依照大會決議案一五一四(十五)將權力移交自由選出及代表人民之政治機關;

  (e)其後立卽依照人民志願准許其所管一切領土獨立;

  六.請所有各國立刻勿對葡萄牙政府提供可使該國能繼續壓迫其所管領土人民之任何協助;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出售及供給武器及軍事設備予葡萄牙政府充此用途,包括可用於葡管領土內之武器及彈藥之製造及維持所需之設備及物資之出售及裝運在內;

  七.請所有各國將爲實施本決議案第六段而採行之一切措施通知秘書長;

  八.請秘書長確保本決議案規定之施行,提供其所認爲必需之協助,並至遲於一九六六年六月三十日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一二六八次會議以七票對零通過,棄權者四(法蘭西、荷蘭、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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