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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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二二 |
決議案二二一(一九六六)
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
安全理事會,
覆按其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決議案二一六(一九六五)及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決議案二一七(一九六五),特別爲呼籲所有國家盡其所能與南羅德西亞斷絕經濟關係,包括禁運石油及石油製品,
據報有油輪一艘抵達貝伊拉,可能使南羅德西亞獲得大量石油,又有另一艘油輪向該地進發,可能導致莫桑比克、羅德西亞油管公司得葡萄牙當局之默許恢復灌輸石油,
鑒於如此供應石油將大量幫助並鼓勵南羅德西亞非法政權,使其存在更能長久,
一.斷定由此而生之情勢危及和平;
二.請葡萄牙政府禁止從貝伊拉通南羅德西亞之油管灌輸石油;
三.請葡萄牙政府勿於貝伊拉接收以南羅德西亞爲目的地之石油;
四.請所有國家對於有相當理由認爲係在裝載石油運給南羅德西亞並在駛向貝伊拉港之任何船隻確保其改變航線;
五.請大不列顚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對於有理由認爲係在裝載石油運給南羅德西亞之船隻於必要時用武力阻止其駛抵貝伊拉港並授權聯合王國如發現油輪Joanna V於貝伊拉港卸下石油時,一俟其離港卽予逮捕扣留。
第一二七七次會議以十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五(保加利亞、法蘭西、馬利、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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