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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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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二六七(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七月三日


  安全理事會,

  覆按關於以色列所採影響耶路撒冷市地位之措施及行動之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理事會決議二五二(一九六八)及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及十四日大會決議二二五三(緊特五)二二五四(緊特五)

  業已聆悉與此問題有關各方之陳述,

  備悉自通過上述決議後,以色列已採取其他足以改變耶路撒冷市之地位之措施,

  重申憑藉軍事征服取得土地在所不許之旣定原則,

  一.重申其決議二五二(一九六八)

  二.對以色列毫不顧及上述大會及安全理事會決議表示惋惜;

  三.嚴詞譴責爲改變耶路撒冷市之地位所採取之一切措施;

  四.確認以色列所採取旨在改變耶路撒冷之地位之一切立法與行政措施及行動,包括徵用土地及其上財產在內,概屬無效,且不能改變此種地位;

  五.再度緊急促請以色列立卽取消可改變耶路撒冷市之地位之一切措施,並於將來不採取足以造成此種結果之一切行動;

  六.請以色列立卽將其對實施本決議各項規定之意向通知安全理事會;

  七.決定,倘以色列之答覆爲否定或不答覆時,安全理事會應立卽復會考慮對此問題應採取何種其他行動;

  八.請秘書長將實施本決議之情形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一四八五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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