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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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四七 |
安全理事會,
覆按其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決議案二四五(一九六八),其中理事會全體一致譴責南非政府拒不遵行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大會決議案二三二四(二十二)之規定,並請其立卽停止非法審判,並將諸有關西南非人釋放,送回原籍,
計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會決議案二一四五(二十一),其中聯合國大會終止南非對西南非之委任統治,並於該領土獲致獨立前,對之承負直接責任,
重申西南非人民及領土有依據聯合國憲章及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會決議案一五一四(十五)之規定獲得自由及獨立之不可移讓權利,
鑒及各會員國應履行憲章所規定之一切義務,
對南非政府未能遵行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二四五(一九六八),殊深痛心,
計及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聯合國西南非理事會關於非法拘押及審判諸有關西南非人問題之備忘錄,以及一九六八年二月十日聯合國西南非理事會主席來函,
重申對諸西南非人之繼續拘押及審判及其後之判決,構成非法行爲,悍然侵害諸有關西南非人之權利,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現由聯合國直接負責之該領土之國際性地位,
確認其對西南非人民及領土之特殊責任,
一.對南非政府悍然違抗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二四五(一九六八)以及南非亦爲會員國之聯合國之權力,特予申斥;
二.要求南非政府立卽將諸有關西南非人釋放並送回原籍;
三.請聯合國各會員國依照其依憲章所負之義務,與安全理事會合作,俾使南非政府遵行本決議案之規定;
四.促請能有助於本決議案之實施之各會員國協助安全理事會,俾使南非政府遵行本決議案之規定;
五.決定南非政府如不遵行本決議案之規定,安全理事會當立卽開會決定符合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之有效步驟或措施;
六.請秘書長密切注意本決議案之實施情形,並就此事於一九六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七.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事。
第一三九七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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