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公安局關於三河鎮發現反動恐嚇信案件的偵查情況的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肥西縣公安局
關於三河鎮發現反動恐嚇信案件的偵查情況
的報告

政偵字第105號
肥西縣公安局
1958年11月10日
合肥市檔案館01-01-0062-005 存檔

縣委、縣人委,中共合肥市委、市局:

一、案情:

10月23日至11月1日曆時10天,三河鎮連續6次發現反動恐嚇信11封。其內容:「中華民國萬歲」、「大美國萬萬歲」、「青年軍萬萬歲」、「中國國民黨萬萬歲」、「大中國國民黨萬萬歲」、「國軍美軍萬萬歲」、「全世界國民黨萬萬歲」、「中美兩國萬歲」、「美國萬歲」、「國軍五百萬人到合肥,半個月到」、「打倒共產黨」、「打倒毛澤東」等。且大部恐嚇信件都畫有仇視、污衊我人民領袖的人象漫畫。

上述反動恐嚇信件是以傳單的方式出現的。每份「信件」都是用舊紙糊的信封裝好丟於地面。信封上面分別寫「肥西三河鎮(親)清收」、「肥西三河鎮公安局清收」。下款注有:「合肥市317號」字樣。

6起反動恐嚇信屬群眾檢送派出所有3起,共3封,基層幹部檢送三河鎮委、派出所計3起6封。下剩2封是在10月26號下午11時許三河鎮的江民長(解放前即有瘋病至今未愈。年約30多歲)由於晚間到處流竄,三河派出所即對其盤問,並從其身上搜出2封內容同上的恐嚇信。後經詢問,其言語吱唔,一無所獲。

這6起反動恐嚇信件,在散發地區上,均集中在一個東鎮居民委員會的範疇內。在散發目標上,多在行人頻繁的街道、主要巷口及劇場、文化館門口等公共場所。在散發時間上,均在下午6點40分至8時5分。雖然發現較為及時,但影響極壞。鑑於上述情況,我們研究認為:

1. 6起反動恐嚇信件的用紙其大部是小學生的練習簿,用鋼筆書寫。從運筆習慣上看,前後字跡相似。據此判定,6起反動信件很大可能系1人所為。

2. 反動信件的字跡亦有些流利,但用詞、造句方面不夠通順,且有錯別字又看不出其有偽裝象徵。據此:作案者的文化程度在高小以下。

3. 從反動信件的內容來看,作案者的思想極為反動,有可能系反、壞分子或心懷不滿的分子所謂。但作案方式幼稚,在反動信件的造句上還有「弟弟、妹妹、同學」等語言,又兼書寫反動信件多用學校練習簿紙。據此:屬五類分子家庭子弟的小學生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二、主要工作情況

發現第一次反動信件後,我局即責成三河鎮派出所長在鎮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力量,堅決偵破此案。10月27日,我局派偵干1人前往協助,市局亦派員親赴現場指導。首先確定6起反動信件併案偵察。在偵察中鎮委極為重視和支持;除派出所乾井以大力以赴,普從5個居民委員會抽調黨員幹部50餘人,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排隊。並於10月29日,召開了三河鎮有關機關、學校、工廠、企業等單位黨員領導同志會議,辨認筆跡,提供線索。並着重對全鎮4所小學、1所中學,以校為單位,召開部分可靠的教師及學生座談會,公布案情,辨認筆跡,提出嫌疑人物。

通過以上的筆跡,思想壯況等全面排隊,計發現重點嫌疑分子8名,後經套取字跡及系統查證,已否定7人,現尚有1人仍在繼續控制審查。其次,我們根據敵人活動猖獗,作案者利用我公共場所等人多,影響大而繼續作案的活動規律,我們布下了羅網,進行秘密監視守候和重點巡邏,但沒有發現重大嫌疑情節。

總之,在發現第一次反動恐嚇信件後,我們雖做了很多工作,但未達到預定效果。

三、目前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

1. 調查研究不夠全面徹底。除對三河鎮五所中、小學排的全面,摸的徹底,但對社會上的青年及地、富、反、壞、右分子以及其家庭子弟和對我心懷不滿的分子雖作了摸底,但不夠深透,有的僅掌握名單,未作重點查證和套取筆跡。在摸的地區上,局限於集鎮,尚未觸及三河周圍附近農村。

2. 三河鎮政治情況相當複雜,東南不距一華里即與舒城、廬江接壤,我們如伸向舒、廬縣轄作全面摸底排隊,尚感不便,又兼當前力量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1. 組織優勢力量,加強偵破領導。在黨委和市局的密切領導下,除繼續增派得力幹部,投入偵破,並建議舒城、廬江抽出專人協作,組成3縣專案指導小組,以統一指揮,配合偵破。

2.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地、富、反、壞、右分子及其家庭子弟和有高小左右文化程度的社會青年特別系對我心懷不滿的分子,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依靠街道幹部,深入開展調查排隊工作,發現可疑分子。內部職工由各該單位治保會幹部負責了解發現線索,並有計劃有目的地召開適當干群座談會,辨認筆跡。對三河周圍附近農村開展一次系統的摸底排隊工作。

3. 對發現的重點嫌疑分子,除繼續布置外線監視外,並積極開展搜查和搜集、對照筆跡。對重大嫌疑分子江長民除應給予拘留審查澄清實情,並將其送省精神病院檢查有否精神病,以助研究案情。

以上報告當否,請予指正。


肥西縣公安局

1958年11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